20 歲中大男學生涉今年 3 月,在屯門公共圖書館自修室內,抓身旁 15 歲少女右胸,事後逃離現場並遭通緝,至 8 月在機場離港時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周二(2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感化令,被告聞判時神情冷靜、緊握拳頭。
辯方引述報告指,感化官認為值得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他知悉自身問題所在,亦願意接受輔導。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指,被告在接受感化期間,其工作、居住、學習須聽從感化官指示,他亦須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以及參與社區支援小組,案件將在明年 3 月作進度報告,若被告違反感化令將重新判刑。
案情:抓 15 歲少女右胸 3 秒
警誡下承認出於猥褻意圖
案情指,被告黃晉灝與 15 歲的女事主 X 互不相識。在 2026 年 3 月 22 日下午約 4 時 45 分,黃在屯門公共圖書館學生自修室看到 X 獨自溫習,便移座至 X 的右側。
第四年,我們仍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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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續指,黃其後俯臥在桌上睡覺,身體靠向 X,期間黃將右手伸到左臂下方,抓着 X 右胸約 3 秒。X 隨即斥責黃,黃則逃離現場。X 事後與社工商討後報案。
案情又指,警方透過自修室閉路電視,確認被告外貌及身份,並將黃列入通緝名單。至同年 8 月 17 日,黃在機場準備離境時被截獲,他在被捕及警誡下保持緘默。黃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指,他當日原本坐在自修室的另一區域溫習,其後發現 X 坐在附近,他出於猥褻意圖,而移座至 X 旁邊。

涉在屯門圖書館自修室犯案
被告黃晉灝(20 歲,香港中文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學生),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於 2026 年 3 月 22 日,在屯門公共圖書館學生自修室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 X。
TMCC165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