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Day19 廚具店員:白髮男問「化骨機」是否可碎骨 有另一男同行

蔡天鳳

分享:

訂閱/贊助/購物,支持《法庭線》報道香港,記錄香港。

廚具店員:白髮男買絞肉機

控方早前在開案陳詞指,鄺球與鄺港傑在案發前曾在油麻地購入大量廚具,用作犯案。控方周二傳召廚具店的店員作供,她獲批匿名令。

店員供稱,2023 年 2 月 8 日約中午時分,有一名年約 60 多歲、白頭髮、身高約 1.7 米的男子走入店內,表示要買絞肉機,但他沒有說明用途。對方及後選取了意大利出產的絞肉機。

店員庭上指,該款產品「質素方面比較好」,較其他款式貴 2,000 至 3,000 元,「佢絞到啲肉會碎啲,好力啲」。控方庭上展示一個底盤,問店員,當購入絞肉機時是否會附上底盤?店員回應「係呢個盤」。

店員又指,對方亦購買了其他廚具,包括 14 吋乘 14 吋的大煲。控方庭上向證人展示一個大煲,由多重透明膠袋包裹,隱約可見金屬煲蓋、煲身位置有燒焦痕跡,膠袋貼上標籤,提到「除非郭醫生在場,否則任何人不得開啟」。

店員庭上確認,控方展示的大煲與她當天出售的產品同款,而男子亦買了 15 吋砧板、11 吋的篩,均與庭上展示的證物款式一致。

龍尾村
警方在大埔龍尾村一個單位發現蔡天鳳的遺骸,而單位內有大煲等廚具。

店員:男子另問碎骨機
「可唔可以連啲骨都可以碎」

店員又提到,其店舖的廚具主要出售予酒樓、餐廳使用。她憶述,當她把絞肉機搬出店外,搬上私家車時,該年老男子再詢問她是否有碎骨機。另有一名原本身處私家車的旁邊、與年老男子同行的「後生仔」,及後亦進入店內。店員亦提及碎骨機沒有現貨,要向供應商訂貨。

當她向年老男子展示碎骨機的圖片款式時,對方問「可唔可以連啲骨都可以碎」,亦追問價錢,店員回應約 3.5 萬元。該「後生仔」亦有靠近問「係點樣㗎」、「幾錢呀」。她描述,年老男子轉告售價後,「後生仔話好貴呀」,年老男則回應「由佢囉」,兩人便離開。

控方完成主問後,代表鄺球的大律師戴偉奧盤問,指店員 2023 年 3 月 2 日首次向警方錄口供,當時已與男子購物事隔 3 周?她確認。但她指,該男子問她關於碎骨機,「佢咁樣問我又記得」,又指男子當時形容為「化骨機」。

戴偉奧指,該機器要安裝於洗手盤下,並由水電工安裝,只能用作壓碎一些較細少的骨頭?店員回答不知道,亦未曾售賣此機器。店員最後在控方覆問下指,她理解可將雞骨、豬骨放進碎骨機,該機器主要是飲食業使用。

前司機:鄺港傑要求停薪留職

另外,蔡母張燕花早前供稱鄺港傑 2023 年 1 月成為蔡天鳳的司機;鄺港智母親李瑞香跟蔡說,上一任司機「阿信」偷錢,要求蔡解僱對方,並提議改聘鄺港傑。張又供稱,李瑞香同一時間告知「阿信」,鄺家要去旅行,告訴對方不用上班。

蔡天鳳的前司機錢紀信周二出庭作供。他在控方主問下確認,2021 年 5 月 1 日入職,負責駕駛白色 7 人車(車牌:AA3383),當時由李瑞香負責見工。他每周工作 6 天、由早上 7 時至下午 4 時工作、月薪兩萬元,由李瑞香以現金出糧。

錢指,及後才知道真正的老闆是蔡天鳳,「因為佢(蔡)負責畀錢佢哋,出糧畀我」。錢形容,他每天需接載蔡的子女上學,載長子到屯門上學,長子乘校巴放學回家;次女則乘校巴上學,錢有時亦接次女放學。

錢提到,李瑞香或蔡天鳳有空時會一同接載子女,但譚方駿則甚少同行,而鄺港智則只有一至兩次同行。除接載子女外,錢指他日常亦會接載其他家人出入、購物等。主控郭莎樂另問及,鄺港智於 2022 年中曾回港?錢確認,指鄺港智亦住在加多利山單位。

錢指,及至 2022 年底,鄺港傑向他提到「我哋屋企人去旅行,兩個月後先返嚟」,要求錢停薪留職。錢則要求鄺支付半薪、「我照返去打理下啲車」,但鄺港傑拒絕。錢決定辭職,他的最後工作日在 11 月 15 日。

郭莎樂問,當時有沒有人指控他盜竊、在小朋友面前說髒話、作為司機的操守有問題?錢指沒有。郭莎樂再指,有沒有人指控他有賭博問題,影響工作?錢回答「呢個係私人問題,我都唔會同佢哋講」。

蔡天鳳 鄺港傑 鄺港智 鄺球
(左至右)被告鄺港傑、鄺港智、鄺球

前司機同意
認為蔡有現金周轉問題

郭莎樂另提及,錢曾接載鄺港傑到中環 IFC 商場取走一個信封,再返回加多利山單位。翌日蔡着錢送她到加多利山,蔡當日手持同一信封登上車輛。錢確認,指隨後他載蔡到又一城,蔡下車找鄺球。蔡及後返回車內,已沒再手持信封。 

代表鄺港傑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時指,2022 年 2 月,錢接載蔡到返回九龍塘海棠路獨立屋,發現門外有兩至三名男子徘徊,涉及蔡與譚在澳門的賭債,而蔡在車內躲起來。及後蔡曾講電話,提及向鄺港傑索取 60 萬元。數天後,錢接載鄺港傑到 IFC 取信封,而入面有 60 萬元。翌日,錢再載蔡到又一城,當時蔡攜有同一信封?錢一概確認。

Beel 另提到,蔡 2022 年 2 月至年中,不再如之前一樣隨身攜有大筆現金,而蔡間中會要求錢在購物時墊支,她之後再付款予錢,錢認為蔡有現金周轉的問題。錢確認。

Beel 續指,蔡於 2021 年開設雞蛋仔店,而錢曾接載蔡及其子女到該店吃雞蛋仔,而錢亦會負責把店舖的收入運走?錢確認,指雞蛋仔店的款項會協助蔡用作日常購物,及後蔡會補回購物的款項予錢,他再運回店鋪。

蔡天鳳
蔡天鳳 2023 年 2 月 21 日遇害,終年 28 歲。控方案情指,蔡為避稅借前家翁鄺球名買入加多利山單位,雙方及後因賣樓起爭執;辯方盤問時指鄺球亦有份出資買樓,而蔡母張燕花庭上否認。

地產經紀:鄺球入標購買樓
付訂金支票由蔡發出

控方接着傳召曾負責加多利山單位買賣的地產經紀黃德昇作供。黃於 2019 年處理加多利山單位的買賣。

黃確認,當時鄺球對一樓單位感興趣,單位原價為 7,480 萬元,代理再與發展商議價,議價後售價為 7,280 萬元,即減價 200 萬元。

郭莎樂提到當時另有其他回贈,包括「百年一遇現金回贈」及「全城經典置業優惠現金回贈」?黃確認,指分別再減 6% 及 10.75%,即分別額外減 436.8 萬及 782 萬,共減 1,219.4 萬,最終售價為 6,060.6 萬元。

郭莎樂另問及,由律師樓發出的信件顯示,當時由蔡天鳳寫支票予利嘉閣,為 374 萬元訂金。黃指當鄺球簽署標書時,向他提供支票付訂金,即原價 7,480 萬元的 5%。

黃稱,「當時鄺生同我講話,張支票係佢新抱出嘅,咁當時我唔認識蔡天鳳呢個人」。而黃只需在聲明填寫由誰付款,「佢(鄺)話係佢新抱蔡小姐幫佢出,我冇詳細深究邊個畀錢畀個戶口」。而當時鄺又稱,「新抱睇啱單位,想買畀小朋友住,方便返學」。此時被告欄內的鄺球側身傾前聆聽。

根據雙方承認事實,2019 年 7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期間,蔡天鳳發出兩張支票及購買兩張銀行本票,總值約 5,996 萬,支付予律師樓,以用作購買加多利山的單位。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