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一(2 日)踏入第 28 日審訊,控方開始播放蔡遇害當天,閉路電視分別拍到被告和蔡的行踪去向,並提到當天接近下午一時、蔡抵達加多利山單位時,「來到最後一次,我們見到蔡天鳳活着的身影。」
片段又顯示,當天早上鄺球去買電話卡,之後抵達龍尾村。鄺港傑、鄺港智中午 12 時許先後離開加多利山單位,其中鄺港智拿着白色膠袋;兩兄弟之後在 MOKO 商場的 Starbucks 見面,言談間鄺港傑做出疑似擊打動作。案件下午續,將繼續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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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 顯示
鄺球戴口罩買電話卡
控方傳召證物警員吳太盛,並播放由他檢取的閉路電視片段。片段由上周五開始播放,展示 2023 年 2 月 2 日,亦即蔡天鳳遇害前的 19 天起開始,3 名被告如何在香港多區購買不同物資,包括絞肉機、湯煲、砧板等。
控方周一繼續播片,早上開始播 2 月 21 日,即蔡天鳳遇害當天,被告在不同地方的身影。店舖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天早上約 11 時,鄺球戴口罩、黑框眼鏡,去店舖買電話卡。
至中午約 12 時,龍尾村的閉路電視拍到鄺球駕車抵達涉案單位外空地,四周只有鄺球一架車。他下車後接聽電話,並來回踱步,片段拍不到鄺球對話,但錄到狗吠聲。控方指只知鄺球打了電話,但不知對方是誰。
控方:事發日下午
片段最後一次見蔡活着
中午 12 時 15 分,加多利山單位的室內閉路電視拍到飯廳連客廳情況。鏡頭較靠近飯廳,見到一張雲石桌面圓枱,配搭 8 張淺灰色椅子,上方有一盞水晶吊燈。客廳梳化擺放 3 個咕臣,前方有茶几和 2 張椅子。梳化旁邊是陽台,外傭不時到外晾曬衣服。
屋內,鄺港傑拿着「紅茶」外賣,走向飯廳飯桌上吃飯,他邊吃邊看手機,有小型貴婦狗在他腳邊徘徊。約 10 分鐘後,他吃畢收拾,以紙巾抹嘴、抹眼鏡;再約 3 分鐘後,他離開單位,臨走前與外傭對話,稱「唔係而家。」
中午約 12 時 45 分,鄺港智準備離開加多利山單位,他穿白色衣服,外搭棒球外套,左手攜着一袋載滿物品的白色大膠袋。
至中午 12 時 49 分,蔡天鳳由車接載至加多利山單位,片段顯示她在停車場步出車廂時,挽着手袋。控方表示,「來到最後一次,我們見到蔡天鳳活着的身影。」(coming to the last time where she was seen alive.)
中午 12 時 51 分,蔡天鳳開門進入加多利山單位,她長髮披肩,穿着白色緊身上衣和白色緊身褲,戴着白色口罩。一入屋,她拿着電話先在客廳和飯廳走動,並對外傭說「閂咗度門佢呀。」之後她移至走廊內。
中午 12 時 57 分,鄺港智抵達旺角 MOKO 商場,他坐在 Starbucks 外面的三人座,把白色膠袋放在旁邊椅子。不久,鄺港傑到埗,並坐在鄺港智對面。鄺港傑以手比劃動作,疑似搬動、擊打、掃開。鄺港智則不時俯身聆聽,並一度起身離座,拿着咖啡回來。

蔡帶人參觀單位
片段續顯示,下午約 1 時,蔡天鳳戴着口罩坐在飯桌,她以電話錄取語音訊息。不久門外有人到達,蔡開門讓兩名女子入屋。一名女子稱,「Hello Abby」,蔡天鳳答「你好、你好」。該女子續說,「呢位陳小姐,呢位 Abby」。陳小姐讚屋內貴婦狗可愛。
蔡介紹單位,指此處總共 6 層,並介紹不同房間和屋內擺設,提到主人房的門較重,但隔音。其中一女子亦讚飯桌上的吊燈,稱「嘩呢盞燈都唔平喎,Abby 係咪呀?」蔡答「你睇下呢個都係,其實呢一塊好貴㗎呢一塊,因為原塊意大利運製呢,跟住我後尾再加啲燈,咁如果你招呼朋友,開咗呢個咁樣⋯⋯」女子聞言稱「係呀有啲氣氛」。蔡亦回應指「係呀,特別啲囉」。有女聲亦稱「好靚好靚」。
蔡之後移至客廳梳化,提到「全部呢啲枱都係意大利㗎,你睇全部都係,成屋都係⋯⋯呢度呢,跟住到你哋坐喺度,你隨時可以坐喺度叉電,如果你唔用,可以冚返佢⋯⋯總之都係靚㗎,即係自己用嘅,都係靚嘅。」
至下午約 1 時 25 分,兩名女子離開,蔡繼續在客廳使用電話,直至 2 時 24 分開門離開,並對外傭說「Bye bye」。
同時,鄺球在下午 1 時至近 2 時仍在龍尾村。另外,在事發之前 3 至 4 天,即 2 月 18 日至 19 日,鄺港傑和鄺球,多次被拍到拿着一個綠色嬰兒浴盆進出尚文苑。
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鄺港傑由大狀 Trevor Beel、劉奕勤、李宣儀代表;鄺球由大狀戴偉奧(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審理。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兩罪,指他們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