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 APM 商場早前發生 3 名家長打鬥事件,網傳影片顯示男童外婆涉掌摑一名女童。男童的外婆、母親,以及女童母親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外婆另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周四(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男童外婆承認兩罪,判囚 20 日及罰款 3,000 元,另外兩人准以 1,000 元簽保守行為 12 個月,撤回控罪。
外婆求情指「感到非常後悔」,願向公眾、女童及女童母親道歉。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認為女童沒有能力還手,且案件對女童心理構成傷害,監禁無可避免。
案情指女童母親先掌摑老婦
3 名被告依次為梁麗霞(68 歲,退休人士)、徐洋(34 歲,無業,持雙程證)、吳嘉媛(34 歲,保險從業員),被控於 2026 年 8 月 26 日在觀塘創紀之城第五期 APM 中庭參與非法打鬥。梁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於同日同地襲擊楊姓女童。
案情指,案發地點的範圍內有閉路電視覆蓋,當時該處設置讓兒童玩樂的籃球遊戲。梁及吳是母女。
當日下午 4 時 40 分,梁和吳帶同吳的兒子遊玩,徐亦帶同其女兒遊玩,兩個家庭互不認識。兩名兒童因爭籃球有爭執,梁和徐互相指控,及後徐先用左手摑了梁一巴掌,梁再用手襲擊徐的頭部,徐和吳其後互相用手打對方。此時梁推了及掌摑楊姓女童一下,令她跌倒在地,吳其後報警。
第四年,我們仍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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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警誡下稱:個𡃁妹蝦我個孫
三人被捕,梁和吳承認因衝動犯案,梁在警誡下指:「個𡃁妹蝦我個孫,我咪推佢同打佢一塊面一下,教訓吓佢。」徐則表示:「因為那個女人拉住我,我才用手抓傷她。」吳稱:「因為佢打我媽先,所以我先還手。」
醫療報告顯示,梁的右臂及臉部有傷,徐的右臂觸痛及有 1 厘米表皮擦傷。涉案女童的右面頰發紅。
女童母親:忍了好久才打
老婦求情:非常後悔
徐聽畢案情後,表示部分不同意案情,「我的女兒沒有打她的孫子,是她一直罵我女兒」,又稱「我確實有打阿婆,但我忍了好久才打。」
李官遂押後案件,三人其後同意案情及認罪,徐和吳的案件遂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撤回在公眾地方打鬥控罪。
梁的律師求情時指,梁現年 69 歲,已退休,是家庭主婦,孫子現年 3 歲,梁的生活費由吳負責。本案在社會上有很大迴響,吳亦因此失去了工作。梁現已非常後悔當天因一時衝動,襲擊該女童,願向公眾、徐及女童道歉。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認罪,願意道歉,有悔意,沒有逃避責任,就「在公眾地方打鬥」一罪,以罰款 3000 元處理,惟受傷女童當時沒有攻擊梁,亦沒有能力還手,除表面傷勢外,本案對其心理亦構成傷害,監禁無可避免,判囚 20 天。
KTCC177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