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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九龍灣|男子非法集結罪成申上訴至終院 官頒判詞指應直接向終院申許可

12.25 九龍灣|男子非法集結罪成申上訴至終院 官頒判詞指應直接向終院申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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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期間有人高叫辱警口號,30 歲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原審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4 周。該男子就定罪申上訴被高院駁回,上周五(16 日)再申請上訴至終院,惟法官黃崇厚着他直接到終院申請許可。

法官周二(20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人所提出的 3 項理據,如當日一心到場「望吓靚女」、難以判斷遊行是否「非法集結」等,都為事實裁斷,「無論如何,不涉與案件決定相關、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沒有發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上訴人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4 周

上訴人符致安(30 歲,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12 月 25 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分別在兩個不同情況下,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在 2021 年 8 月 6 日在裁院被裁定全部罪成,判囚 4 周。

符致安於 2022 年 7 月被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駁回上訴,上周五(16 日)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即日被駁回。符已完成服刑,據悉,他是在服刑後提出上訴。

上訴人指一心到場「望吓靚女」

符致安在「動議通知書」表示,案件中沒有任何確切證據,以證明他作出或促進、協助或鼓勵及推展其他集結人士作出「受禁行為」,又指自己是小市民,難以判斷當時的遊行是否為「非法集結」的遊行。

符續指,案發當日是聖誕節,一心只想和友人到德福商場「望吓靚女」。如果他一‍早知悉或收到,任何商場保安或警方的警告指,這是一‍場不合法的遊行,他一‍定馬上離開。

7 月被高院駁回上訴

2021 年 8 月,原審裁判官莫子聰就本案裁決時,曾批示威者叫辱警口號,例如「香港警察,吞槍自殺」等,是「歹毒」、「是徹頭徹尾對人的侮辱」,期間商場內「元氣壽司」關閘,可證明有人合理地害怕群眾會破壞社會安寧,而符行為與示威者一致,「無理由無跟其他人叫口號」,遂裁定罪成。

高院 2022 年 5 月處理符致安的定罪上訴,法官黃崇厚指遊行隊伍口號有「用武」意味,或引起「有人會動武」聯想,令受口號針對對象擔心,而符致安曾向警員招認,他參與遊行約一小時後,便看見警方進場,遂駁回他上訴,維持定罪。

HCMA4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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