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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囚者入稟向警方索償 稱在警署遭警員毆打 3人與「口岸爆炸品案」被告同名

3在囚者入稟向警方索償 稱在警署遭警員毆打 3人與「口岸爆炸品案」被告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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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報稱在囚於荔枝角收押所的市民,周一(6 日)以手寫入稟狀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要求處長就個別警員行為,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3 人於入稟狀中報稱,在 2020 年 3 月 7 至 8 日期間,分別在舊牛頭角、青衣、青山警署遭警員毆打,其中一人報稱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

翻查資料,3 名入稟者的姓名與「口岸爆炸品」案當中 3 名被告相同;據警方記者會資料,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及 8 日,警方共就三宗爆炸品案拘捕 20 人。案件將於 2024 年 8 月開審,共 8 人被落案起訴,其中 7 人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一旦罪成可判囚終身。

3 名原告人分別為周皓文、何卓為、張家俊,被告均為香港警務處。周皓文在入稟狀中報稱,在 2020 年 3 月 8 日凌晨,於舊牛頭角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何卓為亦報稱,同日於青衣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張家俊則報稱,於同年 3 月 7 日夜晚至 8 日凌晨,在青山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何、張二人未有如周提及,遭毆打為索取證據。

3 人均在入稟狀中指,要求警務處長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及對他們所造成的身體傷害、精神損失作賠償。但入稟狀並沒提及,三人因哪宗案件而在囚。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口岸爆炸品案」共拘 20 人
8 人被落案 2024 年 8 月開審

翻查資料,3 人的姓名與「口岸爆炸品」案當中 3 名被告相同。而據警方記者會資料,警方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及 8 日,就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港鐵站三宗爆炸案拘捕 20 人。

案件將於 2024 年 8 月開審,共 8 人被落案起訴,其中 7 人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包括何卓為及張家俊,一旦罪成可判囚終身。而周皓文則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該案 8 名被告均正還押。

HCPI51/2023、HCPI52/2023、HCPI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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