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電單車2021年屯門公路撞輕型貨車 司機入稟向警務處長及兩警員索償

兩警電單車2021年屯門公路撞輕型貨車 司機入稟向警務處長及兩警員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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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李錦倫(音譯),被告由律政司代表警務處長、方錦華(音譯)和黃錦雄(音譯)。

入稟狀指出,因為兩名警員疏忽駕駛兩輛電單車,引致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屯門公路 61.5B 發生的交通意外,令原告受傷。

DCPI121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