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常委、葵涌區議會主席梁錦威與人合租的辦事處,2019 年 8 至 10 月多次遭人用糞便塞門鎖及撕海報,警方調查後起訴一名六旬無業女子 6 項刑事毀壞罪。她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周三( 22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 裁判官李志豪指,控罪涉及物品價值不高、損壞不嚴重,惟「連續性呢點令案情加劇」。不過,裁判官指對被告精神狀況有懷疑,「想搞清楚佢精神狀況如何」,遂押後 8 月 10 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及兩份精神報告。
官:證據顯示片中人為被告
裁判官指,控方舉證依賴閉路電視片段,辯方爭議證物鏈,指片段交予警方前,有不足地方。裁判官認為,警方和議辦人員沒有原因要刪改片段,細看片段後也「看不到有不對勁之處」,遂接納片段呈堂。
裁判官指,比較片中人與被告的樣貌、身型,以及警方撿取被告的衣物,看到兩者身型容貌相近,衣著相同,「認為片中顯示正是被告本人」,唯一推論是她對涉案物品作破壞,其中兩罪涉及鎖頭,被疑似糞便弄到不能開啟。
官多次查問被告有否精神問題
裁判官多次向辯方查問,「其實佢有無精神問題?」辯方指,據他所知是精神健康,但有酗酒問題。控方則提到,警方亦有懷疑,事發後曾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但是日沒帶文件。裁判官聞言,指先聽取辯方求情。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 62 歲,曾做散工送花,近年沒再工作;曾有任職公務員兒子照顧,惟近年靠個人積蓄為生,沒領綜援,重申被告健康,沒精神問題,偶會喝酒。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指,案中每項控罪涉及物品價錢不高、損壞不嚴重,「但係連續性呢點令案情加劇」,「所以我想搞清楚佢精神狀況係如何呢」,最終決定先索取感化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會考慮精神科有無任何建議」再判刑,強調不排除監禁式刑罰。
被告鄧小玲(案發時 61 歲,無業)被控共 6 項刑事毁壞罪,指她於 2019 年 8 月 4 日、8 月 5 日、 8 月 8 日、 9 月 19 日、 9 月 21 日及 10 月 27 日,在葵涌葵涌邨曉葵樓 31 號地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黃潤達及梁錦威的共 70 張海報、 5 道門及一個鎖,共值 1,486 元。
WKCC 327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