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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首被告供稱駐足觀看漫畫 否認張貼海報

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首被告供稱駐足觀看漫畫 否認張貼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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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學生(非同校),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案發時 17 歲的女被告供稱,她往吃晚飯期間,看到有人張貼與時事有關的漫畫,認為「幾得意」遂駐足停望,否認張貼海報。控方指,若她沒參與事件,為何她會跟其他人一同被截查;女被告稱「佢(警員)叫我過去,我唔可以唔過去㗎嘛。」

其餘 12 名被告不作供,亦不傳證人,案件押至 8 月 29 日下午結案陳詞,眾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首被告供稱路過看到有人貼漫畫

裁判官施祖堯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首被告鄒文燕選擇作供。鄒供稱現年 19 歲,案發時 17 歲,就讀中六。她指當時因疫情停課,案發當日留家溫習文憑試,晚上 6 時穿着睡褲、拖鞋外出晚膳。

鄒稱前往大窩口期間,途經葵涌邨天橋,看到兩名女子正在牆上張貼海報,一人手持膠桶,一人手持紙張。她稱該些海報是與時事有關的漫畫,認為「幾得意」遂駐足停望。

被告否認有份貼海報 認為警員沒講真話

不久,她聽到有人大叫「企喺度!唔好郁」,看到警員跑往自己方向,故退開幾步,「唔關我事,唔想阻佢哋做嘢」。警員截獲上述兩名女子,另一名女警着鄒站在兩人旁邊,其後有 3 名男子亦被警員帶到現場。

鄒稱,有警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她表示「落街食飯,冇帶身份證」,又認為警員當時「捉緊黐海報嘅人」。控方質疑,若鄒無份參與張貼海報,「唔關你事你又過去(被截查)?」鄒稱「佢(警員)叫我過去,我唔可以唔過去㗎嘛。」

控方指,根據警員觀察,當時是一人手持膠桶,其他人包括鄒正在張貼海報;鄒不同意。控方指如鄒所言,警員並非「講真話」;鄒同意。

案件原涉 15 被告 兩少女認罪判社服令

15 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 (19 歲)、葉嘉儀(18 歲)、吳姓少女(16 歲)、鄧姓少女(16 歲)、李霈濠(21 歲)、陳信豪(20 歲)、張家禧 (21歲,廚師)、梁詠彥 (21 歲)、朱麗茵(20 歲)、林慧淇 (19 歲)、鄭珈熹(19 歲)、黃文杰(21 歲)、李永熙(23 歲)、李重熙(31歲,教師)及鍾正浩(22 歲)。

他們同被控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欄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鄧姓少女、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另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作為交替控罪,涉及油漆刷、白膠漿、可用作張貼海報的工具等。

吳姓、鄧姓少女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還押 3 周後被判 1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WKCC 28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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