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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17歲青年企圖縱火等罪成判教導所 官指被告見感化官時認收3,000元犯案

7.1天后|17歲青年企圖縱火等罪成判教導所 官指被告見感化官時 認收3,000元犯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港島一帶有多人集會。一名當時 17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 5 罪,早前被裁定交替控罪以外的 4 項控罪全數罪成,還押至周一(25 日)在區院被判入教導所。辯方求情指,報告內容正面,撰寫報告的主任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被告亦不希望進入拘留期可達 3 年的教導所,求進入勞教中心,以盡快獲釋,重投工作。法官王詩麗則強調報告無約束力,「都唔係按住被告嘅心意,你想點就點」。法官續指,被告承認「收 3,000 蚊嘅底下進行破壞」,「無知、愚昧、自私」,及罔顧他人安危。官考慮他成長路途坎坷,兒時遭父母拋棄,其後誤入歧途,進入黑社會及濫藥,更為賺快錢犯案,判其進入教導所,以較長時間重整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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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甚麼是判刑報告?

法律101|甚麼是判刑報告?

法官在宣布被告罪名成立後,不時會在判刑前索取報告,例如感化令、社會服務令、精神/心理科、或某些中心/院所報告。究竟這些報告包含甚麼內容?法官是否必須索取報告?最終又是否必須跟從報告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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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巴士女客旁自瀆後破窗跳車 男子認罪囚4月 官指有7項性罪行案底、重犯機會高

涉巴士女客旁自瀆後破窗跳車 男子認罪囚4月 官指有7項性罪行案底、重犯機會高
23 歲無業男子 2023 年 5 月涉於九巴巴士上,在下層一名女乘客旁「露械」自瀆,繼而跑到巴士上層,以玻璃手錘擊破車窗,跳車逃去。他早前承認各一項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的猥褻性行為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另須賠償 6,850 元予九巴。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對本案有深切反思,望日後成為 1 歲多兒子的榜樣,而非以一個曾坐監的父親為恥,又坦言自己不想再次進出法庭,否則不知如何面對正在成長的兒子。惟裁判官葉啓亮反駁指,被告犯案時兒子已出生,考慮到被告曾違反感化令,過往有 7 次與性罪行有關的案底,重犯機會高,為保護公眾,並防範同類事件再發生,須判具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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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認單日偷拍 10 女子私密部位 判 12 個月感化令

休班男警認單日偷拍 10 女子私密部位 判 12 個月感化令
29 歲休班男警被指在今年 5 月,單日內偷拍共 10 名女子私密部位,被同袍巡邏時揭發。男警早前承認 10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12 月 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余健華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周四指,兩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願接受輔導、重新做人,其中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希望法庭畀多次機會被告」,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處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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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錦威議辦門鎖被塞糞便兼撕海報 六旬婦 6 項刑毁罪成 押後判刑索精神報告

六旬婦涉糞塞梁錦威議辦門鎖兼撕海報 六項刑毁罪成 押後判刑索精神科報告
前支聯會常委、葵涌區議會主席梁錦威與人合租的辦事處,2019 年 8 至 10 月多次遭人用糞便塞門鎖及撕海報,警方調查後起訴一名六旬無業女子 6 項刑事毀壞罪。她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周三( 22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

裁判官李志豪指,控罪涉及物品價值不高、損壞不嚴重,惟「連續性呢點令案情加劇」。不過,裁判官指對被告精神狀況有懷疑,「想搞清楚佢精神狀況如何」,遂押後 8 月 10 日判刑,先為被告索取感化令及兩份精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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