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被前員工入稟申請清盤 暫訂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35日後再訊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被前員工入稟申請清盤 暫訂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35日後再訊

分享:

雙方同意押後

本案呈請人為「蘋果」前員工陳漢榮及楊于澄,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案件早前提訊時,「蘋果」一方建議押後,待刑事案審結再訊;呈請方則透露「蘋果」仍有資產但暫遭凍結,審訊結果或會影響該筆資產、「蘋果」是否有能力還清債項,考慮到前員工福祉,不反對押後。

周一庭上,員工的代表指,與「蘋果」公司均同意押後至今年 11 月後再訊,以候黎智英案審結後,相關「凍結財產通知書」的安排。至於訟費,雙方亦同意暫保留。

公司代表指按「實施細則」
「凍結令」維持至審結後28天

高院法官陳靜芬問,若暫訂押後至黎智英案下達裁決的兩周後再訊?「蘋果」公司代表稱同意,不過稱即使是押後至審結後兩周再訊,「凍結財產通知書」的安排仍有不確定性。

官問會否就著「凍結財產通知書」有聆訊?公司代表則稱「不由他們決定(not in our hands)」,但稱按《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三第 4B 條,凍結令的有效期會延續至案件程序結束後的第 28 天。

官遂指暫訂押後案件,至黎智英案有裁決後 35 日再訊,實際日期將在開庭前五個工作天訂定,本日訟費則保留。

法庭 2021 年頒令壹傳媒清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 12 月,被警方起訴欺詐及《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罪。2021 年 6 月,張劍虹、陳沛敏等 5 名壹傳媒、《蘋果日報》高層被捕,而《蘋果》3 間相關公司被保安局凍結資產。同月 24 日,《蘋果》停刊,壹傳媒同月停牌。

壹傳媒集團同年 7 月 1 日宣布停運。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同月委任審查員,調查集團業務,再於 9 月根據審查員中期報告,入稟高院原訟庭,按《公司條例》提出將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呈請。高院 12 月在無人反對下,頒令壹傳媒清盤。

至於本案的呈請人陳漢榮及楊于澄,則於 2024 年 4 月,向高院提出呈請,要求頒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清盤。呈請方早前透露,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已介入處理,涉及 4,900 萬元及約 580 名員工,確認「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有機會還款,但需時處理。

HCCW21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