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五(23 日)展開第十四日研訊,負責審批南丫四號圖則的海事處前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出庭作供,他供稱圖則同時標示水密艙壁及有通道口,並沒有矛盾,因相信船廠會按海事處規例加裝水密門,「如果佢(財利船廠)唔裝呢,就係冇按我哋要求去建造嗰隻船」,又形容通道口猶如窗口,「個窗點會冇玻璃?」,強調自己審批時「完全無錯」。
至於在新船檢驗階段,為何沒發現通道口沒水密門。黃指南丫四號在內地建造,由中國船級社檢驗內部結構,包括水密通道,並非海事處負責。家屬方引述海事處驗船清單,列明船殼內部結構由海事處檢驗。黃一度指清單不適用於南丫四號,其後在財利一方提問下,確認文件顯示南丫四號的內部結構,是由海事處檢驗。
另外,遇難者家屬之一趙炳全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對連日出庭作供的證人感到失望,「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做得啱,每個人都係卸緊責,每個人都係一個推一個,我哋家屬真係好唔滿意,到底係邊個責任」。另一家屬梁淑玲亦表示,研訊尚餘五分之四,期望之後的證人「憑良知」作供,「幫手講出嚟啦,反正你都知道冇人會 charge(檢控)你」。研訊下周一續。

家屬憂未能釐清真相
盼證人憑良知作供
數名遇難者家屬連日來旁聽死因研訊,其中在海難中失去胞姊的趙炳全,在庭外對記者表示,死因庭傳召的證人「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做得啱,每個人都係卸緊責,每個人都係一個推一個。我哋家屬真係好唔滿意,到底係邊個責任?依家死咗 39 條人命……每個人都係「『唔關我事、睇唔到』,『呢個唔係我嘅責任』」。
他指,作為家屬無可奈何,「只可以講係憤怒,點解會唔係你哋嘅責任?唔通係死者家屬、死咗嘅人嘅責任?」,又指擔心即使完成死因研訊,亦未能釐清真相。
另一名遇難者家屬梁淑玲則表示,雖然研訊中有證人不願出庭,亦有人因年代久遠,已記不起事發經過,但「相對地比我想像中少」,又指研訊尚餘五分之四,期望之後出庭的證人「憑良知」作供,「幫手講出嚟啦,反正你都知道冇人會 charge(檢控)你……我哋可以點啫?」
她又指,研訊至今已揭示不少問題,對公眾有一定影響,「其實你同我都可能每日搭緊(船)㗎喎,咁你哋驚唔驚呢?我會想畀公眾知道點解我哋咁著緊呢件事,我細佬死咗㗎喇,39 條人命冇咗㗎喇」,並期望研訊可促使所有涉及的機構作出檢討。

退休首席驗船主任出庭作供
曾被獨立調查委員會點名批評
研訊主任傳召時海事處已退休的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出庭作供。黃於 1980 年入職海事處,持有理工學院造船系高級證書,職位為驗船督察,及後獲處方安排到蘇格蘭大學修讀船體建造學位,再進修國際商業法及項目管理碩士,另為英國及歐盟註冊工程師。
黃入職時加入本地船舶安全組,隸屬船體分科,於 1994 年完成學士課程後返回海事處,升為驗船主任,並於 2010 年任首席驗船主任,至 2011 年退休。黃提到,他退休後至 2013 年,即海難發生後,獲海事處重新招聘,成為「marine accident advisor (海事意外顧問)」,專責跟進獨立調查委員會聆訊,向法律代表提供資料。
翻查資料,黃曾在獨立調查委員會作供,最後被委員會點名批評失職及拒絕接納證供。

黃: 「藍書」列明通道口須裝水密門
黃志堅有份在 1994 至 96 年審批南丫四號的船體圖則,他供稱當時適逢興建赤鱲角機場,有大量新船落成,海事處未能如期於四星期內審批南丫四號圖則,財利船廠至少 3 次致函催促。
因此,雖然審批圖則應由驗船督察去做,他作為驗船主任只是負責覆檢,但為加快進度,他當時協助審批部分南丫四號圖則,並確認其中「分部和艙壁圖」是由他親自審批。
海難後,南丫四號被揭沒於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尾半格艙壁)的通道口安裝水密門。研訊主任關注,總布置圖中,甲板下的船艙以 5 條實線分隔 6 船艙,問實線是否代表水密艙壁?黃指,實線不一定代表水密艙壁,但南丫四號圖則「一睇就知道全部都係水密艙壁」,又指非水密艙壁會有特別標示。
他又指,雖然總布置圖標示了尾半格艙壁為通道口,但海事處在圖則附註列明,須根據《小輪及輪驗船指示(1989 年)》(俗稱藍書)要求建船,而「跟藍書就話到明,通道口一定要裝水密裝置」。

黃:圖則沒矛盾、審批沒出錯
是財利沒跟圖則裝門
研訊主任指出,南丫四號「分部和艙壁圖」的左下部,將該半格艙壁標示為通道口,但同一頁右上部的「section B-B」則標示為水密艙壁(見下圖)。黃認為圖則沒有矛盾,指半格艙壁標示是通道口,同時指該位置為水密艙壁,意味船廠必須按「藍書」規定加裝水密門,「係個船廠佢冇安呀,冇跟圖則入面嘅要求,佢冇按藍書建造,咁就係違規」。
他又指,若財利交圖後認為毋須安裝水密門,需重新呈遞圖則,將圖則改為非水密艙壁,「但船廠從來冇通知有修改」。黃重申,海事處根據圖則標示,理解通道口會安裝水密門,成為水密艙壁,「咁嘅理解去審批圖則,係完全無錯」。

黃:內部結構由中國船級社檢查
並非由海事處負責
至於在新船檢驗階段,為何沒發現通道口沒水密門。黃供稱,由於南丫四號在廣西的梧州船廠製造,船廠委派了中國船級社檢查船體內部,包括水密測試,「全部都係中國船級社做嘅,海事處嘅員工冇做過」,並確認海事處會接受中國船級社的審批結果,故南丫四號船殼抵港後,處方沒再檢驗船體內部。
研訊主任引述梧州船廠與財利在 1995 年 6 月 21 日的信件,梧州提到南丫四號送返香港後,財利須開孔及加裝水密門。黃確認,並以窗口類比通道口,「即係有個窗,個窗會唔會冇玻璃㗎?個窗唔會冇玻璃,即使寫定唔寫,都會用個窗有玻璃嘅理解去做」,相信梧州船廠亦是以造船的慣例行事,「點解(南丫四號)冇門呢?就真係要問財利喇,財利點解唔裝呢?」
黃:年檢只檢查有否損耗、改裝
不會懷疑通道漏裝水密門
在南丫四號建成後,海事處會定期為南丫四號進行年檢。黃指舊船檢驗,海事處只會目測檢查船體、船壁有否撞凹、損耗,因為在新船檢驗時已驗過船體結構,若通道口沒改裝痕跡,驗船督察不會懷疑結構有問題。
研訊主任提出,海事處規定兩年定期檢查須檢驗船體內部,而南丫四號由 1995 建成至 2012 海難發生,17 年間處方人員有 8 次機會檢查船體內部,「只要有其中一個驗船督察有懷疑,問船東攞圖則睇睇,門嘅問題就可能已經解決?」
黃強調,驗船督察每次驗船有特定檢查項目,「佢哋嘅心態係,我根據佢要求去驗乜嘢,佢就去睇嗰樣嘢,佢經過嗰個位,會唔會覺得有可疑呢?絕大多數嗰啲人都會掂行掂過」,加上驗船督察每日要檢驗 3 至 4 隻船,不會有太多時間留意清單以外的項目,「唔係佢份內事,佢可能明知呀,都唔會去提出」。

黃:同事驗船「憑感覺」、「問都廢事問」
研訊主任關注,上述工作態度,會否源於驗船督察缺乏正規訓練、只靠資深同事承傳,「有機會將驗船嘅壞習慣傳落去」?黃指「因人(而異)啦」,重申上述工作程序「係正常,可以畀你嘅時間、付出嘅時間,可以做嘅工作,你再攞份圖則去對,係完全做唔到嘅」。
海事處代表提出,當時港燈及財利船廠均沒有對通道口提出懷疑,而驗船督察驗船時只會觀察水密裝置有否損壞,問黃要求督察對通道口起疑,是否合理?黃指不合理,強調船隻沒有修改痕跡,「會唔會真係攞張圖去 check、可以咁做,但絕大多數嘅人都唔會咁做,憑佢哋嘅感覺,問都廢事問呀講真,我唔會預期佢哋咁做」。
檢驗表顯示船體由海事處負責
黃:表格不適用於南丫四號
家屬方代表大律師譚俊傑向黃展示中國船級社的檢驗報告,指清單上顯示各檢驗項目,其中一項為「Hull Construction Survey (X-Ray Examination)【中譯:船體結構檢驗(X 光檢驗)】」,備註寫上「HKMD (* X-Ray examination)」,而表格底部寫上標示 HKMD 即香港海事處,「*」符號代表其他機構如中國船級社(見下圖)。
譚指,根據表格內容,南丫四號船體應由海事處檢驗?黃不同意,指海事處只負責 X 光檢驗的部分,重申是由中國船級社負責檢驗船體。另一檢驗項目「shell and bulkheads(外板及艙壁)」,表上同樣備註由海事處負責,但黃同樣指應由中國船級社檢驗,並非海事處。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追問,為何該項目的備註指是由海事處負責?黃稱,表格為一份「標準表格」,「好多隻船都係咁樣 send(寄)出去畀船廠,有時有啲唔 applicable(適用),呢張係一張 general 嘅 form(標準表格)」。官追問,即使備註寫上「HKMD(海事處)」,亦不代表由海事處檢驗?黃重申表格不適用於南丫四號。

海事處信件指船體由處方檢驗
黃:不同意信件
譚再引述海事處於 1995 年 4 月 27 日向財利發送的信件,當中提到財利打算邀請中國船級社進行部分檢驗工作,請要處方提供檢驗項目清單。海事處遂提供清單予財利,而信中表明,表格備註寫上「*」的項目,財利可安排中國船級社檢驗,備註寫上「HKMD」的項目,則必須由海事處檢驗。
黃指,他不同意信件內容,指信件由他人撰寫,又指根據檢驗報告,「船體結構絕對係 CCS(中國船級社)去做,絕對唔係海事處員工去負責,財利船廠係冇安排過」。被問及有否對信件內容提出異議,黃指「我做咩要提出異議啫?我所謂睇咗封信,係人哋已出咗封信,夾落個 file(文件夾)…… 但呢個唔係我做,亦都唔關我事,我完全唔需要理佢」。
黃:財利要求驗水密門
海事處才會檢驗
黃志堅接受代表財利船廠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提問時補充,以他認知中國船級社是有檢驗南丫四號船體內部,並提交了相關驗船報告,最終海事處是以驗船報告內容為準,而非參照檢驗項目清單。
黃又供稱,海事處驗船時檢驗甚麼項目,是由船廠決定,財利會聯絡海事處預約驗船,指明檢驗的項目,再由海事處安排驗船督察翌日驗船。至最終檢查階段,驗船主任須滿足檢驗結果,才會簽發驗船證書。張質疑,是否需要財利主動要求海事處檢驗半格艙壁的水密門,處方才會檢驗水密門?黃同意「係呀,理論上佢(財利)要寫明……佢冇明確寫明驗乜嘢,就唔會驗」。
張天任續引述海事處在 1995 年的為南丫四號進行新船檢驗的文件,列出檢驗項目包括「hull construction (internal)」(船殼建造(內部))。黃確認此項目有驗船督察簽署,「佢簽咗名,代表有檢查過」,而檢驗船殼「有可能包艙壁,有可能唔包艙壁,睇下佢(船廠)要求驗乜嘢部分」。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