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6 日後逝世。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周五(23 日)在高院踏入第九日審訊。
明愛醫院兒科醫生供稱,男嬰入院時情況危殆,曾就男嬰面部傷勢詢問其父,對方指是不足兩歲的長子所造成吻痕,又指「哥哥跳落嚟,坐喺 BB 塊面上面」。醫生指,男嬰腦出血、骨折,「我唔認為由哥哥跳落嚟可以造成」,「高度懷疑」是虐兒情況。
醫生憶述,即使他向男嬰父提到,男嬰有死亡風險,對方仍神情冷靜,又以「擠牙膏式」回答問題,「同我哋接觸開嘅家長有分別」,而男嬰母則安靜坐在一旁,在男嬰轉送深切治療部時流淚。案件下周一續。
第八日審訊|腦神經外科醫生:不排除搖晃綜合症 父母應覺嚴重
急症室醫生:傷勢不符合由哥哥引起
案中死亡男嬰何義文(Hossain Iyman),在 2019 年 7 月出生,有一個 22 個月大的哥哥。義文同年 8 月 24 日被送入明愛醫院,同日被送至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同月 30 日去世,終年僅 53 日大。
明愛醫院急症室醫生陳明寧供稱,義文送院時雙眼合上、面部有瘀傷,「四肢活動近乎係冇」,父母指他發燒、咳嗽。陳指,曾就義文的面部傷勢問其父母,兩人回答是長子打他。
陳指,義文在沒發燒下,沒有反應、郁動,「好有可能係 BB 有啲內傷」。陳檢查後,安排義文入住兒科病房,並為他照 X 光,屬入院前的例行檢查,顯示其肺部清晰,但「有啲肋骨可能有斷」。
他稱,「知道呢一個病人,好可能日後會有法律上面嘅程序」,遂要求一個正式 X 光報告,又認為義文的傷勢,「同佢嘅阿哥引起嘅傷害係唔符合」。
父稱面上瘀傷是吻痕
兒科醫生:說法與傷勢不符
明愛醫院兒科醫生盧溢樟供稱,義文被送入急症室後,下午 2 時半獲分流至兒科病房。盧指,當媽媽放下義文時,「見到小朋友好軟瀨瀨」,又指他不清醒、瞳孔放大、體溫過低、心跳過緩、在滿分 15 分的「格拉斯哥昏迷指數」中,他只有 3 分。
盧指,義文臉上「有幾撻傷痕」,包括兩邊面頰、鼻翼、鼻梁、額頭,「啲傷係紅紅地色」。他指,當時義文情況危殆,隨即為他插喉急救,穩定其生命體徵。
他指,準備急救前曾以英文問義文父親,為何帶小朋友求醫,父親指義文一星期內持續發燒、流鼻水、沒咳嗽,但沒為他量體溫。盧指,向父親提及義文面部瘀傷,父親表示因長子疼愛義文、經常親他,3 至 4 日前吸啜其面,形成俗稱「咖哩雞」的吻痕。
盧認為,義文父親說法與面部傷勢不符,「所謂吻痕其實唔係一個吻痕」,因瘀傷約直徑 1 厘米,非小朋友造成的吻痕。他又指,吻痕通常會在頸部等位置,不可能出現在鼻梁、鼻翼,加上從瘀傷顏色可見,不像是 3 至 4 日前形成。

兒科醫生:高度懷疑虐兒
盧憶述,義文父親提過當日早上,「懷疑哥哥跳落嚟,坐喺 BB 塊面上面」,義文哭了一會兒、仍清醒,惟之後喝奶情況不理想,四肢不太郁動。針對義文腦出血、骨折,盧指「我唔認為由哥哥跳落嚟可以造成」。
他又指,義文當時只有一個多月大,不懂翻身,因此身上傷痕是由他人造成、非自己造成。他指,結合義文多處骨折、不尋常傷勢及生命體徵,「高度懷疑係虐兒情況」。
盧為義文進行電腦掃描,顯示有腦出血。他稱,將義文情況告知上司,另因明愛醫院沒有兒童深切治療部,故聯絡瑪嘉烈醫院,轉介義文入住該醫院,並將安排告知義文父母。
兒科醫生:義文父「非常之冷靜」
與一般家長有別
盧形容,「無論我同佢講小朋友有 critical condition(危急情況)啦,同埋有講可能死亡嘅風險等等嘅情況,爸爸嘅情緒都好冷靜嘅」。義文母親則安靜坐在一旁,「最後臨轉小朋友去瑪嘉烈(醫院)之前,媽媽都有流眼淚」。
他指,當家長被告知孩子情況危急時,「通常會講『醫生拜託你救吓佢』,並盡力將孩子所有資訊告知醫生。惟他問義文父親時,對方「擠牙膏式」回答,「我問佢一樣﹐佢答一樣…俾我感覺係非常之冷靜,同我哋接觸開嘅家長有分別」。
盧又強調,病史非常重要,若父母提供無關的資料,會影響醫生判斷及治療。控方另問,醫療程序會否造成義文受傷?盧指,他僅為義文插喉,沒做心外壓,因此骨折不可能由醫療程序造成。
辯方指被告為盡責父母 官打斷
辯方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問,男被告應不懂說「hickey」(吻痕)?盧指,當時義文父親是說「kissing by his elder brother」,並做動作描述,只是因自己作供,改用專業字眼。
針對男被告指事發早上長子跳在義文身上,Richard Donald 問不同高度跳下,會否造成不同傷勢?盧指,男被告稱長子會從床頭約 30 厘米高跳下,但強調男被告當時表示,沒見到長子跳在義文身上,故只是其估計。
另一辯方大律師 Michael Arthur 則指,盧供稱病史重要,他有否看義文的出生紙?盧稱沒有,指院方有義文求診紀錄,包括患黃疸。
Michael Arthur 問,從求診紀錄可見,兩名被告是盡責父母?盧指,「我會講呢個係一般父母都會做嘅責任,有帶小朋友去做啲正常檢查、打啲疫苗」。Michael Arthur 重覆同一問題,法官打斷指「證人怎能回答這問題?」控方亦指,這是個人意見,辯方應留待結案陳詞處理。
辯方關注「Terrible Two」是否醫學名詞
Michael Arthur 又問,如何形容「好難搞」的兩歲幼童?盧指不明白。法官補充,辯方問「Terrible Two」是否一個醫療用語?盧稱「唔會特別咁講」,指「Terrible Two」是通俗說法(layman’s terms)。
Michael Arthur 指,即「Terrible Two」是錯?盧表示不明白,控方打斷指,證人已解釋字眼是通俗說法。Michael Arthur 問,若不說「Terrible Two」,在醫學上如何評估一個幼童情況?盧指,小朋友的發展情況有不同範疇,例如大小肌肉、聽說能力。
他續指,「2 歲嘅話,會好動啲、對啲嘢好奇啲」。Michael Arthur 問,2 歲幼童會否脾氣不好、不聽父母管教?盧指,「唔完全認同,都睇唔同嘅小朋友,有啲小朋友都可以 obey commands(服從命令)」。
瑪嘉烈醫院兒科醫生何頌琛接續出庭作供,控方讀出其醫療報告,他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檢查,發現義文腦死亡、心跳停頓,證實死亡。何確認。控方問,為何院方在 8 月 27 日再對義文進行 X 光檢查?何指,想進一步了解其下肢有否骨折。
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罪受審
男被告 HOSSAIN Md. Imran(現年 33 歲)、女被告 AKTER Mrs Farzana(現年 29 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受審,庭上獲安排孟加拉語傳譯。
控罪指,兩人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香港殺害何義文(Hossain Iyman);同月 8 日至 24 日在香港,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 32 至 48 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何義文,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人分別由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及 Michael Arthur 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 男 4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2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