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王秉亮被指濫發 6,000 張「免針紙」,被控 6 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他承認其中 4 罪,其餘 2 罪存檔法庭。案件周四(5 日)原定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及判刑。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力陳,被告最大的錯誤,是錯誤理解他在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中,可發出免針紙的酌情權;又指據衞生署指引,發出免針紙須經過醫生或專家檢驗,但所需的設備「即使係政府診所都未必做到」。辯方又指,被告曾為幾千名病人接種疫苗,可見非一面倒發出免針紙。
法官郭偉健質疑,2022 年 5 月後,超過九成病人均獲被告發免針紙,「點解被告可以吸引到啲完全唔想打針嘅人去呢?」又指被告發免針紙可收取的診金,相比為病人打針獲發的政府資助多,「收入就會增加好多啦喎?」
郭偉健指,需要聆聽被告一方說法,方能判斷是否信納他,真誠誤會其酌情權範圍,而這方面對量刑有影響,決定押後案件至本月 18 日作紐頓聆訊(參看法律 101)再作判刑,屆時被告將出庭作供。
本案為醫生涉嫌濫發「免針紙」事件中,首宗被定罪的案件。被告王秉亮(62 歲),早前承認 4 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控罪指,被告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6 月 9 日、以及 6 月 11 日,在香港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電腦。
大律師馮家安周四代表被告補充求情時重申,早前法庭為被告索取的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報告肯定被告對家人、病人及社會的付出,建議可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望法庭接納。
控方引許仕仁、曾蔭權等案例
辯方反駁指被告「地位卑微」
辯方又回應控方援引的案例,指部分案例並不適用,包括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所涉案件中,法庭指許作為位高權重高官,對政府、市民均有責任,反觀本案被告只是普通「屋邨醫生」,並非甚麼達官貴人。同樣情況亦見於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辯方指本案被告地位卑微,亦非公職人員,「案情不可同日而語。」
辯方重申,本案不涉詐騙,沒有金錢損失,被告亦無違反其對病人的誠信。案情相對輕微。
官稱政府完全信任私家醫生
質疑違反誠信
不過法官郭偉健質疑,被告所為是否如辯方律師所述般沒有違反誠信。郭指,雖然被告屬私人執業,但其參與工作是為了應對公共健康問題,「被告係咪打針、有無幫人打針,係直接影響到公共政策既執行,公共衞生安全嘅維護。」他又提到,政府當時是完全相信私人執業醫生,會盡其所能判斷病人應否接種疫苗,「如果被告唔去把關,點解唔係違反誠信呢?」
馮家安回應指,按照衞生署指引規定,醫生要判斷病人屬可免針情況,需要作出詳細檢查及考慮、甚至需要轉介醫療專科人員決定,「係難以想像,一般私家醫生有足夠設施去作出呢啲檢查……我大膽咁講,即使係政府診所都做唔到。」
馮指,透過新聞報道可見,政府當時對疫情把關越來越緊,對法律界而言亦如是,「甚至律師都話,如果你唔打針,你唔好參與呢單 case 啦。」馮指,指引容許醫生在特殊下簽發免針紙,「被告最大錯誤,就係錯誤理解自己在呢個計劃裡面,能夠有嘅酌情權。」
官質疑發免針紙增加收入
一度與辯方交鋒
馮與郭偉健又一度交鋒,爭論被告是否一面倒發出免針紙。郭偉健質疑,如果被告發免針紙,可向病人收取 300 至 500 元診金,高於打一針疫苗向政府收取的資助,「咁被告收入就增加好多啦喎?」
馮家安回應指,被告並非沒有付出情況下收取診金,郭再反問:「付出係 2 分鐘? 2 分鐘就收取 500 蚊?」馮稱,專業人士如律師,也經常被誤解收費太貴,「但大家無考慮到我哋係寒窗苦讀 10 年。」
郭偉健又質疑,被告發出的免針紙當中,有 99% 也是發出了最長 180 日的豁免期限,只有少數是一般情況下的 90 天豁免期,詢問被告有何解釋。馮家安即席索取指示後,回應指這是因為大部分病人嫌麻煩,均要求豁免最長的 180 日,強調如果病人無特別要求,被告只是發出 90 天的豁免期。
控方回應時則指,衞生署所發出指引已清晰訂明,事實上只有很少情況不適合接種新冠疫苗。例如指引訂明,即使有敏感症的病人,都不一定會對疫苗敏感,「真正要畀豁免,唔應該係經常發生嘅事。」故任何發出豁免的情況,均須由醫生或相關專家詳細檢驗及清晰紀錄,被告亦曾透過電郵,接獲有關指引的通知。
辯方:被告日後將不再執業
辯方大律師馮家安稱,被告在羈押期間親撰求情信,他仍須接受專業紀律聆訊,已決定日後不再執業,會繼續留港做能力所及的事,包括擔任義工,並已接受各種義工訓練,確保日後能夠勝任。
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母親及弟弟剛離世,自己則剛離婚,子女均不在身邊,「係一個冇朋友嘅人。」被告和家人在徙置區長大,有 3 個成年子女,他過往亦積極配合衞生署措施,包括疫苗接種、醫療券等計劃。
辯方稱,被告至今已還押 20 日,因羈留期間資源匱乏,每晚失眠,健康惡化。辯方表示,被告行醫一生,服務的都是基層市民,濟世為懷,今次的錯失,僅是接受了病人各種要求免針紙的要求,沒有嚴格把關。辯方又透露,被告的哥哥及朋友今天也有到庭,以示支持。
法官郭偉健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需要聽取被告說法,方能決定是否信納辯方求情說法,押後案件至本月 18 日作紐頓聆訊,屆時被告將出庭作供。
被告在興華邨興華廣場經營一間私人診所,案情指控他在 2022 年 2 月至 6 月期間,簽發 6635 張有效期為 180 天的「免針紙」,原因包括:過敏、心血管疾病等。同年 5 至 6 月,獲「免針紙」的病人佔被告診所病人約 90%。根據醫管局紀錄,每位私家醫生在同年 2 至 11 月期間,平均簽發 38 張「免針紙」。
4 名控方證人在案發時期求診,分別指自己患自律神經失調、懷孕並出現紅疹、胸口痛等。被告均沒有作任何檢查,或詢問其醫療及接種紀錄。診症在 1 至 8 分鐘內完成,其後均獲發「免針紙」。
3 西醫被指濫發「免針紙」被起訴
新冠疫情期間,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免針紙」,當中 6 人被捕、1 人被通緝。除醫生王秉亮外,另有 2 人被正式起訴。醫生戴港盛擬不認罪,暫定明年 3 月 2 日開審;醫生蔡淑梅則目前正在區院受審。
DCCC11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