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碎屍案|曾向死者母自稱「身有屎」 被告指因認為兒子與死者騙譚家財產

蔡天鳳碎屍案|曾向死者母自稱「身有屎」 被告解釋因認為兒子與死者騙譚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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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案情完結,辯方沒有作中段陳詞。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作供。

被告李瑞香作供稱,自己 65 歲,曾賣時裝逾 18 年,於 1989 年與鄺球結婚,並在 1991  年及 1994 年誕下鄺港傑及鄺港智,十多年前與鄺球已沒有實際夫婦關係,關係猶如親人。2000 年起居於將軍澳尚德邨單位,至 2015 至 16 年,因要照顧孫兒才遷入加多利山單位。

2017 年警上門問鄺港智下落

控方早前庭上呈交一份承認事實,提及 2017 年警方曾到被告將軍澳尚德邨家中調查,指鄺港智涉及一宗盜竊案,法官問被告當時有否害怕,她稱有害怕,但只記得警員提及鄺被通緝,其他細節已忘記。她又說,事後鄺港智告訴他,案件出於與朋友「炒金」,當中發生爭執,事情已解決。

被告稱蔡鄺譚關係混亂
官打斷稱涉他人私隱

辯方問及鄺港智與蔡天鳳的離婚原因。被告稱,2016 年蔡天鳳向子女提及,她已懷胎數月,並著長子叫肚內嬰兒「妹妹」,她在旁聞訊感愕然,遂打給鄺港智問究竟,才知蔡與子女的「契爺」(譚方駿)生子。

她一直感覺鄺與蔡「關係好好」,兩人會互相送禮,不感關係有變。她稱蔡「同我個仔生兩個,同呀駿(譚方駿)生兩個」,但鄺仍然與蔡一起,「好亂」。

法官打斷作供,稱供詞涉及案外第三者及死者私隱,形容他人關係「亂」是一種批評,不宜在主問環節提及,又指法庭不是判斷道德倫理的場所,遂要求休庭讓辯方重新梳理問題。

被告:怕死者父親上門尋人

辯方之後要求被告解釋,2023 年 2 月 22 日凌晨,蔡天鳳失蹤翌日,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鄺港智與被告在加多利山的單位,當時鄺正準備離開。李向鄺稱「幾個鐘喇,咁就報警」,並著他盡快離開。

李解釋,她當時認為蔡只是不見幾個小時,譚與張燕花(死者母親)便報警很奇怪,因為蔡經常外出。辯方問及,鄺當時外出的目的,被告回答,當時鄺打算與譚叫車外出,兜風尋找蔡,她便叫鄺盡快。

至於片中她向鄺提到「死喇死喇!」只是平日口頭禪。

辯方再問,為何被告當時驚慌?被告指,由於蔡的父親脾氣大,一次到訪加多利山單位時,見鄺港智衣物便責罵蔡天鳳,稱該單位是留給兩個孫住,並非鄺港智。她當時驚慌,是因為怕蔡父上門尋女,見到鄺的衣物會生氣,亦擔心蔡失蹤的情況,而非警方會上門調查。

被告:不知蔡與鄺港智離婚

辯方再要求被告解釋,2023 年 2 月 23 日,蔡天鳳失聯兩日後,被告與張燕花(死者母親)通話,自稱「身有屎」而沒有向警員提供真實陳述。被告先靜默,答「唉⋯⋯」續指鄺與蔡關係「根本就好好」,蔡與譚一起只為「著數」。舉例指如鄺會配合蔡,帶譚賭錢抽佣、譚求醫時,蔡會向譚父「報大數打斧頭」。

法官追問事件何時發生,被告表示,鄺港智不多向他交代感情及財政狀況,至 2023 年一直不知鄺與蔡已離婚,她身為鄺的母親,認為鄺與蔡「拎(譚家)著數」令她羞恥,故稱自己「身有屎」。

辯方追問,鄺、蔡、譚 3 人之間關係。被告指,以她觀察,3 人關係良好,譚及蔡有時會到加多利山單位探望兩名子女,等子女入睡後再外出食飯,如鄺在香港,他會跟隨。

辯方問被告,蔡天鳳與譚方駿一起後,鄺港智有沒有其他女伴?被告回答,鄺會有普通女友「去吓街咁」,親密的則沒有。她憶述,有次鄺買新車,她聽到蔡大聲責罵鄺「買咗㗎車,個女朋友坐,我都未坐」 。鄺曾向被告提及「玩吓(的女伴)有」,更指有人追求他。

曾向死者母稱「你可以話冇聯絡」
解釋是二人對話方式

辯方再要求被告解釋,2 月 23 日與張燕花的通話內容,被告曾提及「叫佢哋去大堂,我廢事被佢見到細佬(鄺港智)啲嘢,啲衫褲喺到」,當中「佢」是誰?被告指,「佢」是指警察,她當時怕蔡父從中得知後,上門發脾氣責罵她。

辯方再問,通話中被告曾提及「有咩要你講咪講,你鍾意(向警方)講咩就講⋯⋯你可以話冇聯絡(鄺港智)」。被告指,那是她與張的對話方式。張向她提及蔡天鳳失蹤後,她與警方錄取的口供內容,張只是「傾偈」般告訴她。

法官追問,被告當時有沒有覺得,張燕花會再向警方錄口供?被告回答沒有,亦不知為何張會告訴她首次錄口供的內容。

案件下周一(9 日)續審,由控方盤問被告。

死者前家姑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李瑞香(65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控罪指她於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DCCC1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