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案 辯方結案指控方證據不足 男被告代表大狀修正陳詞

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案 辯方結案指控方證據不足 男被告代表大狀修正陳詞

分享:

男被告一方結案:若控方無法指出誰搖晃
陪審團應考慮其他可能性

案中死亡男嬰何義文(Hossain Iyman),在 2019 年 7 月出生,有一個 22 個月大的哥哥。義文同年 8 月 24 日被送入明愛醫院,同日被送至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同月 30 日去世,終年僅 53 日大。

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陳詞指,本案爭議點在於,義文的傷勢是兩名被告造成,抑或是另有其因,但案中沒有證人目擊事件,控方全憑專家證人的推測,指證兩被告殺害義文。

Richard Donald 指,控方指稱兩被告說謊,惟二人的證供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而且二人若要說謊,大可編造一個更好的故事。他續指,兩被告當時以為義文發燒,不知事態嚴重。倘若二人真的曾經劇烈搖晃義文,男被告一定會感到非常不安,並會立即帶義文到醫院,而非猶如本案中表現冷靜。

Richard Donald 又指,控方若要依賴「從犯刑責」(accessorial liability),則需證明從犯對於主謀犯案知情,否則不能入罪。他指,如果控方無法指出究竟是誰搖晃義文致頭部傷勢,陪審團應要考慮其他可能性。他舉例,如果其中一人搖晃義文時,另一人正在睡覺或者根本不在場,如何構成協助或鼓勵者(aider and abetter)?

辯方:專家沒目擊事件 推論或錯

針對專家證供,Richard Donald 指義文頭部傷勢與劇烈搖晃脗合,但他指有專家曾稱一次性劇烈搖晃已可促成頭部傷勢,又稱案中無一專家目睹事件發生,亦不曾透過實驗驗證,他們的意見純屬推論,有機會出錯。

至於義文的多處骨折,Richard Donald 指出,義文在醫院所照的 X 光片與驗屍報告有出入,有 5 處傷勢是由法醫發現,質疑為何醫院未有發現,反問「這些傷勢是怎樣造成的?」

他又質疑,倘若義文被激烈搖晃,理應出現視網膜出血和頸部及脊椎骨折,但指在義文身上未有發現這 3 個重要症狀。此外,如果義文曾被人雙手捉住身體激烈搖晃,那麼他的肋骨傷勢理應呈現「鏡像對稱」狀態(mirror image)。

Richard Donald 續指,法醫首份驗屍報告曾指出,骨折可能是在義文死前數周至一周發生,但在第二份驗屍報告改稱,骨折是在義文離世前 5 至 14 天造成。

就虐兒罪,Richard Donald 指兩被告一家住在劏房,未能改善家庭的居住環境,並因覺得義文發燒而誤以為情況不危急,惟控方因而指控他們虐待兒童。他續指,這樣的話,許多人都會因爲未能改善家庭環境而受到法律制裁。

辯方大狀修正陳詞
指部分證供僅為個人意見

Richard Donald 其後就其陳詞作出多處修正。他澄清,專家證人曾經說過,若然嬰兒曾被劇烈搖晃,不一定會出現視網膜出血、頸部及脊椎骨折。專家亦不曾提及,如果義文曾被人雙手握住身體激烈搖晃,其肋骨傷勢理應「兩邊對稱」。他指,該部分陳詞只是他的個人意見。

另外,他亦澄清,法醫作供時曾解釋,她的首份驗屍報告與第二份驗屍報告中,對骨折何時發生有不同結論,是因爲她在撰寫第二份驗屍報告時,警方有向她提供額外的資訊。

女被告一方結案:
控方形同指女被告為不誠實、冷血

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 Michael Arthur 在結案陳詞指,控方依賴「從犯刑責」舉證,雖然法例沒有規定控方成功指證誰是主謀、誰是從犯,但仍希望控方至少提供一些證據,指證女被告的行為。

他續指,然而,控方沒能提供證據,證明女被告曾經協助或鼓勵男被告傷害義文,甚或男被告便是施襲者。

Michael Arthur 提到,控方將女被告塑造成聰明及不誠實的人(clever and dishonest)、冷血殺手(cold-hearted killer),並批評女被告照顧義文不夠盡責,包括沒有餵飽義文、在義文生病時沒有致電 999 或趕往醫院。

他續指,如果陪審團接納女被告在證人台及錄影會面的證供,便會發現她根本沒有能力說謊,亦無能力傷害任何人,反問「她是否真的是控方描繪的怪物(monster)?抑或她只是一個普通人,一個普通的母親?」

他亦特別提醒陪審團,女被告在庭上作供時說過,她沒有理由要去傷害義文,如果義文受到任何傷害,她會不惜一切保護義文,即使這樣做會傷害到她自己。

辯方:母乳餵哺反映親密關係
指控與家庭背景不符

Michael Arthur 表示,義文離世是悲劇,希望陪審團諒解此事對兩被告一家帶來的哀痛。他又稱,義文的父母並非不理義文的健康,舉例指兩人曾為義文的健康祈福,亦曾帶他到健康中心做定期檢查。

他又指,女被告十分疼愛義文,當時仍會用母乳餵哺義文,箇中的親密關係不言而喻,母子關係難用任何測試證明,反問一個會用母乳餵哺的母親,怎會忍心傷害自己的孩子?

此外,Michael Arthur 指出,本案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兩被告為何會傷害義文,雖然控方不用證明施襲的動機,但單是女被告會傷害義文這個指控,已是與義文的家庭背景完全不符。

辯方:兩人若存心欺騙
大可稱目擊長子傷害義文

兩被告早前的供詞均指,義文的傷勢或由長子造成,控方指屬謊話。

Michael Arthur 反駁,如果兩被告真的存心欺騙,大可直接指出長子是從行李箱跳至身上,而非只是猜測事件曾經發生。

他續稱,女被告曾供稱長子行為具侵略性(aggressive),認為長子因為義文的出生,不再是家人們的焦點,因此十分妒忌義文,並會在女被告餵奶時多番阻撓。

針對專家證供,Michael Arthur 引述,兒科醫生曾指兩被告延遲帶義文去醫院,因此構成疏忽照顧,但這種說法帶有偏見。他強調,兩被告未有即時帶義文到醫院,乃因他們誤以為義文只是發燒,情況並不危急。

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罪受審

男被告 HOSSAIN Md. Imran(現年 33 歲)、女被告 AKTER Mrs Farzana(現年 29 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受審,庭上獲安排孟加拉語傳譯。

控罪指,兩人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香港殺害何義文(Hossain Iyman);同月 8 日至 24 日在香港,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 32 至 48 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何義文,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人分別由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及 Michael Arthur 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 男 4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2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