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王秉亮認濫發逾6000張免針紙 辯方稱「耳仔軟」犯案 官質疑是否濫權、貪錢

醫生王秉亮認濫發逾6000張免針紙 辯方稱「耳仔軟」犯案 官質疑是否濫權、貪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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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因耳仔軟發免針紙

王早前認罪,辯方求情指他誤解可發出「免針紙」的酌情權。法官郭偉健指,需聆聽王的說法,方能判斷是否信納辯方的說法,而這方面對量刑有影響,決定召開紐頓聆訊(見報道)。

開庭時,辯方大狀馮家安提出,王經長時間關押後,備受壓力,失去案發時的記憶,思路不清,自覺沒有能力提供合理證供,而早前求情已提及被告所想,認為現在不能提供更好的供詞。

辯方又提及,王在關押期間所寫的兩封信件,解釋了當時基於錯誤理解發出「免針紙」的原因,提及自己當時「耳仔軟」、同情心重,容易聽從他人要求,所以犯錯,對案件深感後悔,希望法官接納並從輕發落。

信件亦提及在後期,王所簽發的「免針紙」已減少。2022 年 4 至 6 月,由於大量病人到診所要求索取「免針紙」,所以本來有意接種疫苗的病人亦轉往其他診所,王當時沒有留意。

辯方指,王曾為配合疫苗接種計劃,添置一部新雪櫃,用作儲存疫苗。

辯方亦提到,被告的姐姐特意從英國返港到庭聽取判刑,其哥哥與其他親友亦有到庭支持。

官:不少新病人為免針紙而來
辯方:判斷偏差

法官郭偉健問,案發期間,根據王的診症排版,大部分應診者都是「新客」,舉例指 2022 年 2 月 25 日,被告接收 42 名「新客」,而全數均領取「免針紙」。

辯方解釋,當時新來的病人都是為了「免針紙」,但王當時沒有為意,對運用酌情權簽發「免針紙」的判斷能力出現偏差。

官質疑,王在澳洲取得公共衞生醫學碩士,專研流行病學,求情信曾提及讀書時表現優秀,亦曾審視同儕論文,針對新冠病毒疫苗,認為辯方的說法難以解釋情況。

辯方回應,外國有醫護為減輕癌症病人苦楚,在合法情況下施毒針執行安樂死,以此比喻王當時「耳仔軟」,是關注病人的擔憂,指有孕婦求診稱怕打針會影響胎兒,王認為若向孕婦點出政府數據,指大部分人均適合打針,未必能幫助對方。

辯方續指,王是用盡所有精力判斷,即使明知要坐監,他在庭上亦坦白承認控罪。

官質疑不守專業守則

法官又以醫委會專業守則中,「醫生在發出證明書或類似文件時務須小心,不能在當中加入未經適當步驟核實的內容」,質疑王為何因「耳仔軟」就發出「免針紙」,質疑王是沒有依照專業守則行事。

辯方回應,王當時並非惡意,不如先前有中醫騙取醫療券款項、律師欺騙客戶 500 萬元的情況;又指當時王面對的是「有血有肉」的病人,而不是白紙黑字的守則,故當病人提出擔憂,王會接受,發出「免針紙」。

辯方續指,「耳仔軟」是人類必會犯的弱點,指王當時猶如迷途羔羊。

官問是否濫權

官續問,案件是否涉及濫權行為,質疑王是濫用衞生署賦予醫生發出「免針紙」的公權力。

辯方回應,被告身為專業醫生,有收過署方的臨時指引,決定發出「免針紙」與否,亦有詳細檢查病人狀況。在 2022 年 6 月 15 日,王從衞生署系統接獲「紅色警告」後,便沒有再簽發,形容案件是「悲劇」,指如王更早接獲警告,就會更早停止簽發。

辯方續指,被告先前疏忽,沒有清楚閱讀指引內容,沒有想過自己被賦予的職責、權力、責任,該如何行使,是「剎那」的過失。

辯方又指,相較其他醫生簽發「免針紙」的個案,被告所簽發的數量「唔係最差」。若王有意濫權,他接獲「紅色警告」後會繼續簽發。辯方稱,王被捕後,社會已沒有「王醫生」,即使王隨後再獲發牌,他亦沒再執業。

官質疑是否貪錢

官繼續質疑,王大量簽發「免針紙」是否因為貪錢,指按照證據,案發初期,王的診金為 $440,至到 4 月 24 日提高至 $500,至 5 月 31 日曾收取 $780 的診金。

辯方回應,可能是被告要報稅,達到收支平衡,指文件所寫的收入「每日會不同」。

辯方又舉例,律師的收費都可以因案件情況、客人財務狀況而有「海鮮價」,同樣情況亦適用於各行各業。兼且王收取的診金,每宗均在 $1,000 以下,「父親節都食唔到一餐」。

辯方亦指,「洗黑錢」不是本案的控素元素。

法官指,由於在庭上提出許多問題及案例,要求辯方重新提交陳詞,指法庭要在判詞解釋庭上的情況,押後至 7 月 11 日再作判刑。王期間繼續還押。

案情:王沒作檢查或詢問病史

被告王秉亮(62 歲),早前承認 4 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控罪指,被告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6 月 9 日、以及 6 月 11 日,在香港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電腦。

案情指,政府於 2022 年 2 月推行「疫苗通行證」。根據衞生署指引,醫生在簽發俗稱「免針紙」的醫學豁免證明書時,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原因:對現行疫苗有嚴重過敏或過敏反應;特殊醫學原因。

被告在柴灣興華邨興華廣場經營一間私人診所,被指在同年 2 月至 6 月期間,簽發 6635 張有效期為 180 天的「免針紙」,原因包括:過敏、心血管疾病等。4 名控方證人在案發時期求診,指被告均沒有作任何檢查,或詢問其醫療及接種紀錄,其後均獲發「免針紙」。

3 西醫被指濫發「免針紙」被起訴

新冠疫情期間,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免針紙」,當中 6 人被捕、1 人被通緝。除醫生王秉亮外,另有 2 人被正式起訴。醫生戴港盛擬不認罪,暫定 2026 年 3 月開審;醫生蔡淑梅的案件,目前仍在審理階段。

DCCC11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