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調查一宗涉及香港仔魚類批發巿場內,有批發商涉嫌從事瓜分市場等反競爭的案件時,要求一名受查人士到競委會辦公室出席聆訊,惟他未有現身,競委會將個案轉交警方刑事調查。
55 歲受查商人被控一項「沒有遵守規定罪」,周二(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指示,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9 日答辯,批准被告以 1,000 元現金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競委會早前發稿指,本案是首宗有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按要求出席競委會聆訊而被刑事檢控的案件。
被告霍萬松(55 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沒有遵守規定罪」,指他於 2024 年 11 月 21 日,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香港法例第 619 章《競爭條例》第 42 條所施加的規定「可要求任何人出席競委會聆訊」,即沒有出席黃竹坑南島廣場 19 樓競爭事務委員會的聆訊。
ESCC13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