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被指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000 萬元資助,競委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要求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案件周二(1 日)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
5 答辯方之中,有一間公司已簽訂合作協議,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另兩間公司及兩名董事將排期 2028 年 1 月開審,預留 12 天審期,另訂於明年 8 月 31 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被指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000 萬元資助,競委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要求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案件周二(1 日)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訊。
5 答辯方之中,有一間公司已簽訂合作協議,同意承認法律責任,另兩間公司及兩名董事將排期 2028 年 1 月開審,預留 12 天審期,另訂於明年 8 月 31 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
競委會周四(25 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 3 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及兩名董事,涉向政府申請科技券時合謀定價,涉及 380 宗申請及 6,000 萬元資助,要求審裁處判處罰款及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入稟狀指,其中一名公司董事希望有公司「湊數」,滿足科技券申請需有 3 間公司競逐的要求,並取得另兩間公司的憑證,包括電子簽署、公司圖章等,在對方同意下代為擬定報價單,旨在增加其公司獲選的機會。其中一公司已承認法律責任,願簽訂合作協議。
競委會指獲創新科技署轉介而跟進案件,調查期間發現涉偽造文書,已轉警方作刑事調查。
宏福苑大火揭露樓宇大維修長年圍標問題,競委會起訴 20 間公司及人士,指涉嫌在全港共 11 個屋苑及大廈大維修工程圍標,從事貪污及反競爭行為,當中包括宏福苑。案件周三(24 日)在競爭事務審裁處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聆訊。
競委會一方指本案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望從速處理,並確認本案不牽涉最終在宏福苑大維修中標的公司。各答辯方須於 7 月 31 日前提交回應陳述書,下一次案件管理聆訊定於明年 3 月。庭上透露,料本案不會早於 2028 年開審,需 30 至 40 天審期。
法官關注,競委會將牽涉不同工程的公司綑綁一案處理,將令案件加倍複雜,恐拖慢進度。競委會解釋,本案圍繞以「分功課」方式圍標,故將所有涉事者一併起訴。
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調查一宗涉及香港仔魚類批發巿場內,有批發商涉嫌從事瓜分市場等反競爭的案件時,要求一名受查人士到競委會辦公室出席聆訊,惟他未有現身,競委會將個案轉交警方刑事調查。
55 歲受查商人被控一項「沒有遵守規定罪」,周二(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指示,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9 日答辯,批准被告以 1,000 元現金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競委會早前發稿指,本案是首宗有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未有按要求出席競委會聆訊而被刑事檢控的案件。
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 11 月入稟,起訴美聯物業及旗下香港置業與 5 名高級管理層合謀定價,涉嫌協議將所有一手樓成交的佣金定於 2% 或以上,違反《競爭條例》;另指同樣涉事的中原物業,因協助調查而獲不予起訴。
美聯提出司法覆核,指比中原和利嘉閣早 7 周提出助查、申請「寬待協議」,卻不獲競委會接納,不符「先到先得」原則,又指競委會繼續檢控亦構成濫權,一併申請永久中止審裁處聆訊。高等法院周四(8 日)開庭,一併審理司法覆核及永久中止申請。
美聯一方指,競委會不根據申請次序給予寬待,有損程序的「透明度和可預計性」,美聯無從得知要提供多少協助,才能獲得寬待。法官高浩文一度質疑,給予寬待是競委會的決定,反問「若競委會不打算給任何人寬待,又有甚麼問題呢?」聆訊周五續,競委會一方將陳詞。
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 11 月入稟,起訴美聯物業及旗下香港置業與 5 名高級管理層合謀定價,涉嫌協議將所有一手樓成交的佣金定於 2% 或以上,違反《競爭條例》;另指同樣涉事的中原物業,因協助調查而獲不予起訴。
美聯周一(18 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交代時序(見內文表),指美聯比中原和利嘉閣早 7 周提出助查、申請「寬待協議」,卻不獲競委會接納,質疑競委會做法不符「先到先得」原則,要求法庭推翻競委會的決定。
入稟狀又指,美聯已向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永久終止司法程序,並建議法庭一併處理永久終止聆訊及今次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競爭事務委員會周二(14 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起訴美聯物業及旗下香港置業與 5 名高級管理層,涉嫌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入稟狀指中原及利嘉閣亦涉事,惟競委會於記者會指中原協助調查,基於「寬待政策」而不予起訴。
入稟狀指,美聯集團與中原集團為競爭對手,而雙方的高級管理層於 2022 年 10 至 12 月數次開會,就一手樓代理佣金達成協議;該協議涉及將所有一手新盤成交的佣金定於 2% 或以上。四大代理分別發出內部通告,公布自 2023 年起跟隨相同協議。
8 名答辯人分別為美聯、港置等 3 間公司及集團副主席、董事總經理黃靜怡等 5 名高級管理層,競委會要求宣告他們違反《競爭條例》,下令支付罰款,並取消 5 人的董事資格。競委會指,若裁定違例,受影響買家可透過條例下的後續訴訟,向四間代理追討。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的「安樂工程集團」,附屬公司「安樂機電」涉及的合謀定價案,競委會周二(23 日)展開第二輪訴訟,入稟起訴「安樂機電」、「Johnson Controls」及一名前職員,指涉及合謀定價、瓜分市場或圍標,屬嚴重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指,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宣布「Johnson Controls」違例及罰款等。而早前已與「安樂機電」達成協議,其就兩輪訴訟承認法律責任,支付 1.5 億元罰款。 「安樂工程」則發出公告,指競委會已結束兩輪調查,「安樂機電」的潛在責任均已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