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 11 月入稟,起訴美聯物業及旗下香港置業與 5 名高級管理層合謀定價,涉嫌協議將所有一手樓成交的佣金定於 2% 或以上,違反《競爭條例》;另指同樣涉事的中原物業,因協助調查而獲不予起訴。
美聯周一(18 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交代時序(見內文表),指美聯比中原和利嘉閣早 7 周提出助查、申請「寬待協議」,卻不獲競委會接納,質疑競委會做法不符「先到先得」原則,要求法庭推翻競委會的決定。
入稟狀又指,美聯已向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永久終止司法程序,並建議法庭一併處理永久終止聆訊及今次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美聯入稟狀:
中原約於 3 月初與競委會會面
入稟方為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服務(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和美聯集團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聶心平、大律師 Tim Parker 代表。建議答辯方為競委會。
入稟狀指出事件時序,指競委會在 2023 年 1 月發新聞稿公布,表示留意到有傳媒報道美聯、中原、利嘉閣發出內部備忘錄,要求地產經紀將一手樓的佣金定於 2% 或以上,並已開始調查事件。
約於同年 3 月 1 日,中原集團(同時持有利嘉閣)主席施永青與競委會會面,施自言是個「有原則及信仰的人」,不會為求減輕罰則而爭取寬待,又指願意為整間公司承擔責任,減輕員工的壓力,並已著員工誠實向競委會交代事件。競委會隨後查問了 4 名中原員工。
美聯 3 月中請求「寬待協議」被拒
競委會其後建議中原申請寬待
入稟狀續指,同年 3 月 13 日,美聯的代表律師聯絡競委會,請求「寬待協議」被拒絕,競委會建議美聯聯絡案件小隊,達成「合作協議」。
直至 5 月,競委會再與施永青會面,並解釋接受「寬待協議」和「合作協議」的分別,指後者仍須支付高額罰款;又表明中原提供的協助已足以達成「寬待協議」,只要中原提出,競委會會考慮寬待。兩天後,中原正式申請「寬待協議」,終獲接納。
入稟狀:
在競委會文件發現中原較遲申請
競委會在同年 11 月召開記者會,表明起訴美聯集團,另交代按「先到先得」原則,與中原和利嘉閣達成「寬待協議」。
美聯指被起訴後,在 2024 年 1 月透過競委會文件,發現中原比美聯遲 7 周才申請「寬待協議」,而競委會是在拒絕美聯的申請後,反而積極建議中原接受寬待。
競委會解釋中原較早助查
而美聯沒披露資料
入稟狀續指,美聯去信查詢,競委會解釋指中原早於 2023 年 3 月開始協助,已提供足夠資料讓競委會了解來龍去脈。反之,競委會於 1 月向美聯查詢時,美聯沒披露相關佣金協議會議,更在 3 月表示不知道中原有佣金協議,故競委會拒絕與美聯達成「寬待協議」。
美聯一方則認為,「寬待協議」應以「先到先得」原則運作,質疑競委會誤解原則,作出不合理的決定,請求法庭推翻競委會拒絕給予美聯寬待的決定。
美聯指已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入稟狀又指,美聯已向審裁處申請永久終止該案的司法程序,並建議法庭一併處理永久終止聆訊,及本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美聯集團周一( 18 日)發公告表示,由於競委會拒絕與集團全面合作,影響程序公義,已提出司法覆核,以及申請永久終止在競爭事務審裁處的法律程序,將繼續尋求保障和捍衛公司及股東的合法利益,並採取一切行動途徑,尋求公平公正解決方案,強調目前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維持正常。
HCAL49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