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造商會副會長王朝正,涉今年 5 月在南區淺水灣道酒後駕駛兼撞毁公物,事後被驗出酒精含量屬第三級超標,上月承認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周五( 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2 年及罰款 1500 元,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才可恢復牌照。
辯方求情指,案件給予被告「好大教訓」,對其打擊沉重、「覺得自己好愚蠢」,而被告「唔會再揸車」,願接受社會服務令及賠償維修費,「希望法庭可以開恩」。
裁判官屈麗雯指案件嚴重,酒精含量是第三級超標,亦出現交通意外,惟見被告有悔意,案中沒涉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終判處社服令。
辯方:已獲「好大教訓」、「自己好愚蠢」
被告王朝正被控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今年 7 月 25 日在裁判官屈麗雯席前認罪,官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至本周五處理判刑。
辯方庭上引用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 160 至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強調被告「不會討價還價」,願意完成 24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及不會因工作繁忙或離港探親等原因無法完成。辯方補充被告同意停牌,願意完成駕駛改進課程,亦指「唔會揸車」。
辯方又指,本案給予被告「好大教訓」,案發至今 2 個月出現失眠問題,本案對其「打擊好沉重,覺得自己好愚蠢」。另呈交三封信件指,被告在事發後透過事務律師聯絡相關人員,承諾願意為損壞的公物賠償維修費,現待收相關維修費用帳單。
辯方續指,被告沒有刑事及交通定罪紀錄,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刑時考慮整體性,「希望法庭可以開恩」,讓被告能彌補過失,回饋大眾。

官:第三級超標嚴重 願賠償有悔意
裁判官指,被告願意賠償,看見其對事件有悔意,事件沒有涉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惟酒精含量是第三級超標,亦發生交通意外,形容案件嚴重,終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2 年及罰款 1500 元,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才可恢復牌照。
翻查運輸署網頁,酒後駕駛者視乎其當時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分成三級,停牌長短會有所不同,當中以第三級屬最高等級的超標,首次定罪最高可罰停牌兩年,再次定罪最重可罰停牌 5 年。而據《社會服務令條例》,社會服務令最高時數為 240 小時。
案情:酒後駕駛 撞上交通標誌
被告王朝正( 52 歲,控罪書沒報稱職業)被控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及不小心駕駛兩罪。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香港淺水灣道近燈柱 37978 ,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而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呼氣中有 78 微克酒精,超過 100 毫升呼氣中有 22 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及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私家車。
承認案情指,王朝正於 2025 年 5 月 31 日凌晨約 1 時半駕車駛經淺水灣道到西行方向時,未能控制其車輛,撞上一個交通標誌,其後自行向淺水灣影灣園保安報告事件。警方接報到場後,聞到王朝正身上有酒氣,查問下王承認酒後駕駛,並接受檢查呼氣測試(screening breath test)。測試下,王的酒精比例是 100 毫升呼氣中有 90 微克酒精,超出條例限制的 22 微克,於是被捕。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同日凌晨約 3 時半,警方在香港仔警署再對王朝正進行取證呼氣測試(evidential breath test),其酒精比例為 78 微克酒精;被告警誡下繼續緘默。
案情續指,案發時天氣良好,路面乾爽,街燈運作正常,路面交通狀況車輛不多;運輸署汽車檢驗主任檢驗涉事車輛後,則確認沒機件問題。
ESCC190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