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65 歲婦人涉於今年 8 月,於區域法院 49 庭內偷拍法官,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處所內作出紀錄等」罪。案件周四(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接納控方指,需時索取法律意見,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20 日再訊。期間被告可以 1,000 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翻查資料,案發當日區院 49 庭的主理法官為郭偉健。
控罪指未經授權拍攝法官
被告陸佩玲(65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禁止在法庭處所內作出紀錄等」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香港灣仔港灣道 12 號區域法院 15 樓 49 庭,未經合法授權拍攝法庭內人員的照片,即法官。
ESCC25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