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歲男警被指去年 5 月未有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到政府化驗所,其後不當要求該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以威脅或恐嚇手段,要求對方作出非法的性行為。
男警原被控強姦,但據今年 2 月修訂的控罪書,他被改控勒索、以威脅或恐嚇⼿段促致他⼈作非法的性⾏為、藉公職作出不當⾏為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4 罪。案件案件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擬不認罪,官排期明年 8 月 24 日審訊,被告續准保釋。
由強姦改控 4 罪
涉沒呈樣本、勒索款項及性行為
被告程朗(25歲,報稱警員)原被控一項強姦罪,據 2025 年 2 月修訂的控罪書,他被改控 4 罪。
勒索罪的控罪詳情指,被告於 2024 年 6 ⽉ 2 ⽇,在元朗⼤棠山道⼀輛私家⾞上,為使⾃⼰獲益,⽽以恫嚇⽅式不當地要求 X 交出港幣 300,000 元。
就以威脅或恐嚇⼿段促致他⼈作非法的性⾏為罪,被告涉於同年 6 ⽉ 3 ⽇,在⼤埔林村新村,以威脅或恐嚇⼿段,促致 X 在⾹港作非法的性⾏為。
就藉公職作出不當⾏為罪,被告涉於 2024 年 5 ⽉ 29 ⽇至同年 7 ⽉ 17 ⽇在⾹港,身為警務處成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為,即:
(i) 沒有履⾏將 2024 年 5 ⽉ 29 ⽇向 X 抽取的⾎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檢驗的職責,⽽該⾎液樣本與⼀宗在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的案件有關;及(ii)沒有就該⾎液樣本的連鎖性作出適當的書⾯紀錄。
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被告涉於上述時段沒有將向 X 抽取的⾎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檢驗,⽽該⾎液樣本與⼀宗在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的案件有關。
被告已被停職。
DCCC2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