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巴士撞貨車釀2死6傷、車長危駕致死罪成判囚 事隔3年受傷清潔工入稟索償

2022年巴士撞貨車釀2死6傷、車長危駕致死罪成判囚 事隔3年受傷清潔工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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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車長、巴士公司違謹慎責任

原告為黃細花,被告為吳晉駒及龍運巴士有限公司。入稟狀指,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東涌東交匯處近裕東路(往順東路方向)附近,發生一宗交通意外,黃細花在意外中受傷。

入稟狀指,黃細花因吳晉駒駕駛巴士時疏忽,及/或違反謹慎責任、法定責任而受傷,而「龍運巴士」作為吳的僱主,應為吳的疏忽,負上轉承責任。黃向兩名被告追討賠償。

涉事車長判囚 3 年 2 月

翻查相關刑事案件的判詞,30 歲涉事車長吳晉駒於 2024 年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案件涉及 3 名清潔工,即 52 歲死者賴志勇、64 歲死者林桂,以及 59 歲傷者黃細花。

區院暫委法官韋漢熙指,黃細花第二腰椎粉碎性骨折、側盆骨壓迫性二型骨折,被送往深切治療部作緊急治療,又指「她的傷勢無疑是嚴重的,從今以後不良於行,需要他人協助」。

官指,吳晉駒駕駛着一輛載着十多名乘客的巴士,造成 2 死 6 傷的意外,造成意外的主要原因,是他離開迴旋處進入涉事道路後,完全沒有留意前方路面情況,直到發生碰撞,才嘗試停車和扭動方向盤。

官考慮吳認罪及整體嚴重性,判處監禁 3 年 2 個月、停牌 5 年,下令他在停牌令屆滿前 3 個月內,自費修讀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DCPI367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