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在觀塘海濱道和駿業街交界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連胎兒不治。區院法官林偉權周二(3 日)裁定 59 歲司機罪成,並指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3 月 31 日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
官指事主並非魯莽過路,她曾停頓以判斷來車情況,確認沒車輛轉入,當她見到被告的貨車時亦已調頭走回行人路,但仍被撞倒。被告明知要右轉但沒及早轉線,「貪方便」在接近路口時才右轉,入路口亦沒打燈、車速不減反增,駕駛方式遠遜合理謹慎的司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孕婦在觀塘海濱道和駿業街交界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連胎兒不治。區院法官林偉權周二(3 日)裁定 59 歲司機罪成,並指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3 月 31 日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
官指事主並非魯莽過路,她曾停頓以判斷來車情況,確認沒車輛轉入,當她見到被告的貨車時亦已調頭走回行人路,但仍被撞倒。被告明知要右轉但沒及早轉線,「貪方便」在接近路口時才右轉,入路口亦沒打燈、車速不減反增,駕駛方式遠遜合理謹慎的司機。
懷孕 16 至 18 周孕婦,2024 年 1 月 9 日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 59 歲男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二(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辯方指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官押後至 12 月 17 日結案陳詞。
官關注被告否認危駕,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稱其答辯代表被告認為有過錯,但嚴重程度未達危駕,惟兩名調查警員在辯方盤問下均指,當日沒發現被告觸犯任何交通規例。官要求辯方結案時說明,被告在「不小心駕駛」的基礎上,觸犯甚麼交通規例,「你哋有責任去講返不小心(駕駛),係乜嘢不小心」。
首日審訊|專家指事主非衝出馬路、司機留意必然見到
2022 年 12 月,一輛巴士在東涌裕東路行駛時,撞到停泊路邊的清潔公司輕型貨車、中型貨車,使貨車撞向清理路面的清潔工,釀 2 死 6 傷。巴士車長於 2024 年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判監 3 年 2 個月。
事件發生近 3 年,因意外導致腰椎粉碎性骨折、一度被送往深切治療部的女清潔工,周二(9 月 30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涉事車長及「龍運巴士有限公司」追討賠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2026 年 3 月 20 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灣仔日前發生嚴重車禍,一輛載客的士與一輛城巴在林明道及港灣道交界相撞,的士上一男一女乘客傷重死亡,其中男死者為著名整形外科醫生何維新。的士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本周初(17 日)首次提堂時,被告因留院未有出庭,至周五(19 日)出院後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
被告坐輪椅出庭應訊,沒有保釋申請,同時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還押懲教署看管。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4 月 12 日再訊,以待索取驗傷及驗屍報告,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
41 歲男貨車司機被指於 2021 年 3 月參加聚會喝酒後,欲駕車離開,其 27 歲友人嘗試勸止不果,司機兩度輾過友人,一度拒絕自首,友人最終身亡。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駕及肇事後不顧而去 3 罪,被判囚 22 個月。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 3 名法官早前批准律政司申請,改判司機監禁 3 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周五(31 日)頒下裁決理由書,批評司機案發時駕駛方式不負責任,導致事主失去生命,他不顧友人提醒及勸阻,沒有在事故後立即停下,及時自首,此等行為加重其罪責。原審官以監禁 2 年 9 個月為量刑起點明顯不足,改以 5 年作量刑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