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連登籲公開非禮案事主資料 37歲男子開審前認罪 官索社服令報告押後判刑

涉連登籲公開非禮案事主資料 37歲男子開審前認罪 官索社服令報告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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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要求海外用戶披露事主資料

案情指,2023 年 8 月 20 日至 22 日,香港大學迎新營期間,女事主 X 報稱遭非禮並報案。一名男子被控「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

至 2024 年 5 月 7 日,即裁決翌日,連登一名用戶「白扇子」發文,聲稱自己即為該案中被告,並表達他對整個司法程序不滿,稱被 X 誣告。

案情續指,帖文的留言主要表達同情男子、要求揭露 X 的資料作懲罰。警方網上巡邏後發現,一名用戶「理大孤兒仔」曾在該文留言指,揭露事主身分行為或違法,或需要海外網民協助披露 X 的資料。

其中被告以「白卡之星」為名的帳號,在同一帖文下留言稱「呢啲咁嘅⼈⼀定要開名,希望有海外正義巴打做」,並獲得 141 個讚好。

案情:警誡下承認罪行

至 2024 年 8 月 7 日,被告在筲箕灣住所被捕,警誡下承認「白卡之星係我用 HKU Space e-mail account 登記嘅連登 account,係我喺呢個主題發表留言,要開佢名嘅。」

案情指,X 得悉有人有意圖披露她的資料後,一直擔心她與家人的資料會被披露,曾 4 天不敢出門,需要在朋友家借宿,亦有兩星期時間失眠。

被告同意案情並表示認罪。

辯方:保釋期間不可離港
未能見祖母最後一面

辯方要求法庭交還手機,官則指被告先要在警員見證下,刪除涉案資料。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 37 歲,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與女友同居,並已拍拖 10 年,打算結婚。被告有佛學碩士學位,現打算報讀港大、浸大的宗教學研究博士生,未來專注此範疇。

辯方續指,被告亦因本案失去新聞編輯的工作,被捕後改以開店為生。被告亦因案件不能離港,未能到內地見祖母最後一面,已是很大懲罰。

區議員、僧侶等寫求情信

辯方表示,被告事後感悔意,知道言論並不恰當,被捕後坦白承認,事後亦沒有再使用涉案平台。而事件沒有實際披露事主個人資料,與造成實際傷害,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遞上幾封求情信,分別由深水埗區議員陳國偉、斯里蘭卡佛教僧侶、香港拯救貓狗協會主席等撰寫。內容提到被告熱心服務社會,人格良好等。

官聽罷求情陳詞,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3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撤銷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

同事件另案被告
被判 120 小時社服令

被告黃樂 (37 歲,報稱新聞編輯)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8 月 7 日之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 X 同意下,披露 X 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意圖導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同一事件另案被告周卓銘,早前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庭上亦透露,周的地產經紀牌照被吊銷。

ESCC34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