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公開港大迎新營非禮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被告開審前認罪,周一(11 月 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指,接納被告錯判非禮案男被告是受害者,而作出不加思索的行為,深知自己行為魯莽。官又指,幸好事主身分沒因本案被公開,認為被告已汲取教訓,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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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公開港大迎新營非禮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被告開審前認罪,周一(11 月 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指,接納被告錯判非禮案男被告是受害者,而作出不加思索的行為,深知自己行為魯莽。官又指,幸好事主身分沒因本案被公開,認為被告已汲取教訓,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 37 歲男子,涉在連登討論區呼籲公開一名非禮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原定周一(20 日)開審,被告甫開庭即承認控罪。
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3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女事主報稱在 2023 年 8 月,參與港大迎新營期間被非禮,事後一名男子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及後有人在連登發文,指遭受不公,被告以「白卡之星」的帳號留言,要求公開女事主身分;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其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