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衝突,兩名示威者被指毆打警員,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監。在事件中受傷的警員郭兆恒,循民事向兩人索償,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兩被告未有出庭。
郭的代表大狀孫子恒指,郭在事發後 3 年,出現失眠、自殺念頭,確診創傷後遺症,醫生建議不要穿警服,「廢事佢聯想返」,而郭的兒子因事件在學校遭欺凌,亦加重其焦慮。孫另指,郭休假復工後,無法再參與社運前線行動,故向兩示威者追討 7 個月的 OT 津貼。
針對法官早前批評孫子恒的陳詞涉大量複述、抄襲文件(見另稿),她周二要求孫承諾向郭兆恒及被告免除部分訟費,將於 6 個月內頒布判詞。

原告郭兆恒由大律師孫子恒代表;兩名被告為缺席聆訊的梁柏添、龔志遠,案件由法官羅麗萍審理。
郭一方結案:兒子遭欺凌加重郭焦慮
針對郭兆恒傷勢,大律師孫子恒指,郭的皮外傷很快已康復,惟持續有精神創傷,「有高有低,好似過山車咁」。他指,郭於 2022 年因突發情況,出現失眠、自殺念頭,確診創傷後遺症(PTSD),醫生建議他定時上班、不要穿警服,「廢事佢聯想返」。
法官羅麗萍問,「但係已經係事發後 3 年,嗰時有冇咩特別嘅事,引致突然間有自殺傾向?」孫子恒指,郭當時心情低落,「唔係有咩特別事」,又引述郭供詞指,他不時會回憶事發當日,未來須接受精神治療包括服藥。
孫指,郭除精神創傷,兒子因本案在學校遭欺凌,亦令他更焦慮、不開心,就「疼痛、痛苦及舒適生活損失」、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DSOA)、醫療費、喪失賺取收入能力及加重傷害,向兩名被告索償。根據孫周一透露,索償金額至少 45 萬元,他周二表示部分金額有調整。
官關注逾時津貼計算無基礎
就郭一方追討 7 個月逾時工作津貼,羅麗萍指,郭在 42 日病假後復工,當時仍有社會運動,郭沒再負責前線工作,2020 年初被調至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之後一度被調往衞生署工作,關注郭一方提出的逾時工作津貼有何基礎?
孫解釋,當中包括 42 日病假,加上郭被調職後,有 6 個月無法參與有關社運的前線行動。
就羅麗萍周一分別問郭兆恒、孫子恒,每小時 208 元的逾時工作津貼有何基礎,兩人均未能回答,羅質疑「有幾複雜啫,呢啲資料都畀唔到我」,並於周二再追問孫子恒。孫指,法律團隊找資料後,發現「都幾簡單」,是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編制、即月薪除以 175。羅指,「咪係囉,消化咗啲證據,又唔會好似尋日咁,個證人唔清唔楚」。
官質疑逾時工作時數太保守
至於郭不記得實際逾時工作時數,孫子恒認為可以每個月 100 小時為基礎,「較為公平、保守」。羅麗萍質疑,郭在事發前、即 2019 年 6 月 9 日至 7 月 14 日,已逾時工作 219 小時,同隊隊員的逾時工作時數亦介乎每月 109 至 150 小時之間,「點解要咁保守」。
羅續指,既然沒有人質疑原告金額定得太高,「你都要對佢公平㗎嘛」。孫同意計算太保守,認為隊員逾時工作中位數、即 120 小時可能較適合。官回應指,「120(小時)可能都係低咗」,稱法庭會根據資料考慮。
另外,孫多次表示,本案與同為社運背景的警員索償案「曾志安案」相似,指該案比較嚴重,「相對嚟講我哋輕啲」。羅指「(兩案)點會好似呀?」,指曾志安涉身體傷勢如頭部受傷,但在精神創傷方面,「本案係嚴重好多,你有冇睇清楚呀?」
官令原告律師豁免部分訟費
羅麗萍周一批評,原告一方於中文審訊呈交雙語開案陳詞、將醫療紀錄及專家報告「一字不漏抄出嚟」、逾半內容為複述等,孫表示「我都唔知點解會交(英文版開案)」,稱僅希望協助法庭,並對法庭造成不便致歉。
孫周二補充指,已在書面結案陳詞交代郭由案發至今的精神影響。羅麗萍指,「喺開案陳詞咁樣做,消化咗有關資料、證據,我就會有好清楚嘅 picture(全貌)」。
羅又指,孫子恒在開案陳詞直接複述其他文件,「連診斷都冇講清楚,傷勢係點、索償係點」,認為相關訟費不應由郭兆恒或被告負責,要求孫承諾向雙方免除英文版開案、中文版一半開案陳詞的訟費,認為這是合理、明智做法,另指會於 6 個月內頒布判詞。
DCPI154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