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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協許智銘與裝修工涉襲擊外籍業主罪成 許獲保釋候判 官不接納屬自衛

前政協許智銘與裝修工涉襲擊外籍業主罪成 許獲保釋候判 官不接納屬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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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全國政協委員、上市公司香港金融集團主席許智銘,2020 年 4 月偕同裝修工在大嶼山大浪灣村某物業拍攝,期間與外籍業主衝突。兩人分別被控刑毀、普通襲擊等 6 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一(8 日)裁定,許刑毀及普通襲擊罪成,另一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脫;裝修工則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案件押後至周四判刑,期間許獲准保釋,裝修工則須還押。

法官指,二人向事主施襲時,並非出於自衛,而裝修工以尖銳堅硬的石頭襲擊事主令他受傷,屬過度武力,又指許擲爛事主的電話時大罵粗口,可見許當時相當憤怒。
案情:許舉石作勢投擲、搶電話後擲地

案件周一在區院(聆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法官引述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日約下午 4 時,兩名被告偕同另一名男子在案發地點舉機拍攝,外籍業主 Alexander Robert MEDD 見狀反拍。

次被告許智銘一度拿起石塊作勢投擲,首被告裝修工陳明亮多次以石塊襲擊事主頭部。許又試圖搶奪事主手提電話,並擲在地上。

許智銘曾作供指,他在大浪灣村購買物業作家人渡假屋,與事主為鄰居,事發當日與陳明亮及另一男子到場視察工程。

辯方指兩人自衛 官指不接納

許與陳分別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們分別襲擊事主;許曾把事主推跌在地,致手臂及膝蓋受傷。陳另被控意圖傷人,指他以石頭襲擊事主。

辯方曾指,陳案發時屬「自衛」,指當時事主手持武器,而許被事主壓在地上,陳於是以石頭打向事主欲保護許,事主因撞到閘門才導致頭部受傷。

法官指,本案兩條呈堂片段均沒拍到整個衝突的起因,以及許和事主因何故雙雙糾纏在地,又指片段沒顯示事主手持相關武器、片中聽不到許曾因痛楚而大叫,亦沒見到事主襲擊許,可見許的狀況並不危急。

法官續指,陳以尖銳及堅硬的石頭重複打向事主頭部,可預見事主會嚴重受傷,屬過度武力。法官亦不接納辯方說法指,事主因頭撞鐵閘而受傷,故裁定陳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

許智銘一度拿起石塊作勢投擲向事主,辯方同以「自衛」解釋許的行為。法官亦否定相關說法,裁定許普通襲擊罪成。

官:許案發時相當憤怒及煩躁

許面對的刑事損壞罪,指他破壞事主的 iPhone。法官指,片段可見當許曾手持一樣紅色長方形物品,高舉在半空並擲在石屎地上,而當時附近並無他人,而許在擲電話前曾大罵粗口「X 你老母」。

法官認為,許案發時相當憤怒及煩躁(furious and irritated),而許警誡下稱事主在未經同意下拍攝,故「推開」其電話。法官認為,許案發時故意損壞其手提電話,故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許智銘兩項襲擊罪脫

至於許另被控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法官指事主及其兒子就襲擊過程作供時,兩者版本有所不同,而事主向警方及法庭的供詞亦有差異,故在合理疑點下裁定許罪名不成立。

至於許的另一項普通襲擊,事主兒子供稱,當他拾起父親的手機殼,即被許拍掉。法官認為,沒有片段顯示案發經過,事主亦沒有目睹過程,而事主兒子亦沒有及時提及被拍打,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明亮(55 歲,裝修工)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及普通襲擊兩罪,被告許智銘(56 歲,商人)則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一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上述各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3 月 29 日在大嶼山宏貝道大浪灣村地段 43 號外犯案。事主為一對父子,即Alexander Robert Medd及其子George Thomas Robert Medd。

DCCC 7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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