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高院裁定可為法定父母 政府就判決提上訴

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高院裁定可為法定父母 政府就判決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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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嬰兒 K(由其監護人 R 代表入稟),答辯人為行政長官,B 則以有利害關係方參與聆訊。

提供卵子女同志 不獲列為嬰兒父母

案中當事人皆獲頒匿名令,當中 R 是香港人,B 來自南非,兩人於 2015 年相識並成為情侶,2019 年在南非結婚。一年後,兩人在南非接受「互惠人工受孕(Reciprocal IVF)」,從 R 體內取出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結合形成胚胎,再植入 B 的子宮,由 B 懷孕產子。

B 其後誕下 K,在 RIVF 安排下被視為「代母」(gestational  mother),R 則被視為「生母」(biological parent)。但兩人 2021 年在香港為 K 登記出生時,被告知 R 不可列為「父母」,只有懷孕產子的 B 被列為母親。2022 年,R 以 K 的監護人身分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宣告 R 在法律上也是嬰兒的「家長」。

判詞:父母性別定型不合時宜

2023 年,法官歐陽桂如裁定 R 屬「普通法下的父母」,但不能視為 K 的法定父母。R 早前再以 K 的監護人身分提司法覆核,指《父母與子女條例》不承認 R 的法定地位,令 K 的憲法權利受損,要求法庭確認 R 作為父母的法定權利和責任。

今年 9 月,法官高浩文裁定同志一方勝訴,指嬰兒雙親關係穩定,具撫養能力,R 與男嬰亦有基因聯繫,現行政策不合比例地干預男嬰的私隱和家庭權益。

高浩文又指,政府主張「彈性」處理個案,但若政府不問具體情況、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便作裁斷,做法是「僵化」而非有「彈性」。判詞指,父母性別定型已不合時宜,案例亦顯示父母的性傾向不一定對子女有負面影響。

HCAL20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