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

2020 年底,一對女同性戀伴侶 R 和 B 在南非結婚後,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由 R 取出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後,再植入 B 的子宮,由她懷孕在香港產子。兩人其後欲一同登記成為嬰兒的「父母」,但只有 B 在嬰兒出生證明書被列為「母親」,R 則不被認可。她們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告,提供卵子的 R 在法律上均屬嬰兒「父母」。法官歐陽桂如於 9 月中公開判詞,裁定 R 是「普通法下的父母」。

判詞指,隨著社會規範及醫療科技轉變,能夠容許以往不能成為父母的人,現在成為父母,故法庭應對「父母」定義持開放態度。她又質疑,現行條例寧願假定一名並非提供精子、但在婚姻關係下的男性,為兒童父親,都不願接受一名與該兒童有血緣、且心理及社交上都視為其「父母」的人為父母,即使不考慮憲法權利,「都能看出荒謬」。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