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童黨涉禁錮襲擊少女 18歲女認勒索等3罪候判 候訊期間懷孕產嬰遭官斥不負責任

5童黨涉禁錮襲擊少女 18歲女認勒索等3罪候判 候訊期間懷孕產嬰遭官斥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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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共 5 被告

首兩名被告為林姓未成年孿生兄弟、第三被告為姜姓少年,第五被告為王瀅睎(18 歲),涉鄧姓第四被告的案件,則早前已處理,鄧沒有出庭。

控罪指,在席的 4 名被告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指 4 人於 2024 年 1 月 26 日,在牛頭角裕民中心非法禁錮 X。王另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盜竊、勒索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襲擊 X 、盜竊屬於 X 的 530 元,及勒索她 4,000 元。第二及第三被告分別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們非禮 X。

王承認非法禁錮、襲擊及勒索 3 罪,餘下的襲擊及盜竊罪獲存檔法庭。同案 3 名少年則否認控罪,案件周二(9 日)續審。

案情:認曾掌摑事主及勒索

案情指,19 歲事主於 2024 年 1 月初,透過 Instagram 認識男子 A,二人一度成為情侶,同月 19 日分手。6 天後,男子 A 邀約事主翌日到其裕民中心寓所,事主同意。

及至 1 月 26 日二人會面,男子 A 帶事主到遊戲機中心,會合另外兩男。4 人之後一同晚膳,之後又帶事主到男子位於裕民中心寓所的睡房。及後鄧姓被告與王亦走入睡房,之後再帶事主到樓梯掌摑對方,王一直站在旁邊,隨後王落手掌摑事主兩次。

至於勒索罪指,鄧及王隨後要求事主向他們支付 4,000 元,聲稱他們因襲擊事主而受傷,王更建議事主到酒吧打工還款,並要求翌日見面。

事主離開後,向社工傾訴事件及報警。事主到醫院驗傷,發現她左眼眶瘀傷,前膝瘀傷,左面及頸有紅斑。

被告候訊期間懷孕誕嬰

控方透露,被告王瀅睎中三畢業,與家人及女兒同住。辯方則補充,王的女兒現時 5 個月大。法官聞言,質疑王於法庭保釋期間仍懷孕,「咁『負責任』嘅」、「連自己生命都未處理好,製造多個生命出嚟?」官批評被告行為不負責任,「見到都覺得好唔妥」,「唔 ready 做媽媽,生咩 BB?」

辯方力陳,王仍年輕,作決定時沒想清楚,她本身亦有情緒問題,現時有好轉。當嬰兒出生後,王亦有覺悟責任更大,曾修讀寵物美容,亦有積極完成課程。嬰兒亦因先天問題,曾做手術及出入醫院,由家庭福利會跟進。

官:做咩社會服務、
家務都唔知做唔做到

至於辯方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官質疑,「做咩社會服務,家務都唔知做唔做到」。官最後仍為被告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到 12 月 22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DCCC96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