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名童黨於 2024 年透過 Instagram 相約 19 歲少女,再涉於觀塘襲擊及勒索對方,被控非法禁錮、勒索及非禮等罪。其中一名 18 歲女被告周一(8 日)於區域法院認罪,還押至 12 月 22 日判刑。
案情指,18 歲認罪被告曾掌摑事主及向其勒索 4,000 元。庭上另透露,被告保釋候訊期間懷孕誕嬰,現時女兒 5 個月大。暫委法官溫紹明質疑「連自己生命都未處理好,製造多個生命出嚟」,批評被告不負責任。辯方提出希望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時,官又稱「做咩社會服務,家務都唔知做唔做到」。惟官最後仍為被告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本案共 5 被告
首兩名被告為林姓未成年孿生兄弟、第三被告為姜姓少年,第五被告為王瀅睎(18 歲),涉鄧姓第四被告的案件,則早前已處理,鄧沒有出庭。
控罪指,在席的 4 名被告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指 4 人於 2024 年 1 月 26 日,在牛頭角裕民中心非法禁錮 X。王另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盜竊、勒索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襲擊 X 、盜竊屬於 X 的 530 元,及勒索她 4,000 元。第二及第三被告分別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們非禮 X。
王承認非法禁錮、襲擊及勒索 3 罪,餘下的襲擊及盜竊罪獲存檔法庭。同案 3 名少年則否認控罪,案件周二(9 日)續審。
案情:認曾掌摑事主及勒索
案情指,19 歲事主於 2024 年 1 月初,透過 Instagram 認識男子 A,二人一度成為情侶,同月 19 日分手。6 天後,男子 A 邀約事主翌日到其裕民中心寓所,事主同意。
及至 1 月 26 日二人會面,男子 A 帶事主到遊戲機中心,會合另外兩男。4 人之後一同晚膳,之後又帶事主到男子位於裕民中心寓所的睡房。及後鄧姓被告與王亦走入睡房,之後再帶事主到樓梯掌摑對方,王一直站在旁邊,隨後王落手掌摑事主兩次。
至於勒索罪指,鄧及王隨後要求事主向他們支付 4,000 元,聲稱他們因襲擊事主而受傷,王更建議事主到酒吧打工還款,並要求翌日見面。
事主離開後,向社工傾訴事件及報警。事主到醫院驗傷,發現她左眼眶瘀傷,前膝瘀傷,左面及頸有紅斑。
被告候訊期間懷孕誕嬰
控方透露,被告王瀅睎中三畢業,與家人及女兒同住。辯方則補充,王的女兒現時 5 個月大。法官聞言,質疑王於法庭保釋期間仍懷孕,「咁『負責任』嘅」、「連自己生命都未處理好,製造多個生命出嚟?」官批評被告行為不負責任,「見到都覺得好唔妥」,「唔 ready 做媽媽,生咩 BB?」
辯方力陳,王仍年輕,作決定時沒想清楚,她本身亦有情緒問題,現時有好轉。當嬰兒出生後,王亦有覺悟責任更大,曾修讀寵物美容,亦有積極完成課程。嬰兒亦因先天問題,曾做手術及出入醫院,由家庭福利會跟進。
官:做咩社會服務、
家務都唔知做唔做到
至於辯方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官質疑,「做咩社會服務,家務都唔知做唔做到」。官最後仍為被告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到 12 月 22 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DCCC96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