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建築就除牌上訴 雙方完成陳詞 官2026年1月裁決、續暫緩除牌

精進建築就除牌上訴 雙方完成陳詞 官2026年1月裁決、續暫緩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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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一方指拒續牌
因委員會建議、精進未達要求

申請方精進建築有限公司(Aggressive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轄下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陳浩淇代表。案件由高院法官鄭蕙心處理。

「精進」一方挑戰屋宇署拒絕續牌時,未有交代理由等。代表屋宇署的袁國強周四完成陳詞,反駁稱署方的決定理據毋須似司法機構般詳細;在法官追問下,袁稱委員會建議「不續牌」,而署方考慮安全改善計劃等因素後,亦認為「精進」未達要求。

資深大狀余若海
資深大狀余若海周四離開高院。(資料圖片/《法庭線》記者攝)

精進方:署方錯誤視辭職者
為獲授權簽署人

「精進」一方周五作最後陳詞。余若海指,屋宇署一方稱與「精進」代表簡浩楷面試時,他仍是獲授權簽署人一說,是「找錯了目標」(barking up the wrong tree),因署方拒絕續牌時,簡已辭職。換言之,署方在當時不應視簡為獲授權簽署人,繼而下達拒絕續牌的決定。

余續說,「精進」與署方往來的信件已提及簡辭職一事。法官打斷指,信件是說簡「會」(would)及「將會」(will be)辭職。余說,根據署方的「作業備考」(Practice Note),程序上只需提前通知署方有意辭職,強調此文件才是受規管的做法(This is what govern the practice.),而信件已符合要求,當時並已呈交署方。

袁國強一度站起表示「精進」一方錯誤解讀署方的案情,並擬就信件解釋。余打斷指,信件並非袁所稱的意思,又說現在是「精進」陳詞的時間,答辯方不應再闡述論點。

余續說,袁一直稱署方有權把簡的面試內容納入續牌申請的考慮,但「精進」的立場是,署方明知簡已不再是「獲授權簽署人」,但下決定時仍視他有此身分。

翻查資料,簡浩楷曾為精進的獲授權簽署人、項目經理,他因安達臣道天秤倒塌意外被控誤殺。

余:署方拒納獲授權簽署人新申請

余若海表示,在簡浩楷辭職之後,「精進」提名梁賜健為新的獲授權簽署人,但署方以逾期申請為由拒絕。余質疑,當時署方正處理續牌申請,在原本的獲授權簽署人辭任下,署方理應考慮梁賜健出任新獲授權簽署人的申請,尤其署方早知簡有意辭職。

余續指,就逾期申請此事,署方涉錯誤依賴未公開政策,而在法律層面上,署方不應根據未公開政策作決策,亦不能諉說相信業界知悉做法。就本案情況,署方應行使酌情權。

余:委員會非按條例組成
面試亦與續牌無關

對於署方一再強調,是根據「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建議拒絕續牌,余若海反駁說,按《建築物條例》,委員會的組成應要 9 人,但據署方披露文件,與委員會相關的信件只曾去信 6 人,質疑署方所稱的委員會根本不是按條例組成。

而針對署方聲稱曾召過 9 人開會、最終 6 人出席一說,余說署方沒提供細節、文件,說法不能接受為證據。

余進一步說,署方聲稱是按委員會建議拒絕續牌,但實際上,委員會對「精進」的代表面試,只是決定有關人士是否可以擔任「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與是否續牌無關,並引其中一名成員的誓詞稱,署方曾告知他們有關面試是與續牌無關。

余重申,「精進」直至此上訴程序展開、獲署方披露文件後,才知署方對其 3 名「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的面試表現評價。

官押後裁決 續暫緩除牌

余若海最後說,署方的拒絕續牌決定對「精進」嚴重不公,雖然「精進」部分工程項目已被收回,但冀法庭在裁決前,繼續維持暫緩除牌決定,否則財政上會對「精進」構成壓力等。

余又說,「精進」每天仍在承受不公,尤其農曆新年將至,此時刻更見艱難(crunch time),希望法庭可還各方公道。官指,將在 2026 年 1 月底前裁決,維持暫緩除牌決定。

除牌決定暫緩執行
政府、公營機構已收回項目

屋宇署在今年 5 月 22 日書面通知「精進」,拒絕其續牌申請,原定 6 月 20 日將其除牌,令該公司不可再進行《建築物條例》下任何建築工程。

「精進」在 6 月 11 日提出上訴,獲高院發出臨時暫緩執行令(interim-interim stay)。法官引「精進」一方指,如除牌將致無法收到工程費,亦需賠償估計達 3.36 億元的違約金;精進現時的資金,亦不足夠支付分包商等的款項。除牌會影響近 600 員工生計、其聲譽和地位,即使精進最後上訴得直,也無法向屋宇署追討賠償(見報道)。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近年牽涉致命工業事故,包括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

發展局、房協、房委會及香港大學在政府決定拒絕向「精進」 續牌後,先後收回多個項目,改由其他承建商接手。

HCMP9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