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還押 5 年的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等罪成,港澳辦、中聯辦與駐港國安公署批評黎為「反華勢力馬前卒」、「漢奸國賊」。特首李家超指黎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及市民福祉,「其行可恥、其心歹毒」。
英國、澳洲及歐盟反對及譴責裁決,美國的中國委員會要求無條件釋放黎。外交部指,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個別國家公然詆毀抹黑香港司法。國際新聞團體指裁決損害新聞自由,港府予以反駁。
裁決日主稿:黎智英勾結外力罪成 9人明年1.12求情 港澳辦港府批黎 英澳歐盟譴責反對裁決
港澳辦文章形容黎
「反華勢力馬前卒、漢奸國賊」
周一早上高院宣讀裁決後,港澳辦發布署名文章,批評黎智英是「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港版『顏色革命』的幕後黑手,是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形容黎「長期以來『逢中必反』」、「甘當外部勢力『走狗』『爪牙』的漢奸國賊」。
中聯辦發言人指,黎是「是反中亂港勢力的幕後『主腦』和『金主』,甘當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馬前卒」,又指黎「長期操控《蘋果日報》等反中亂港組織和人員,勾連境外反華勢力。」
駐港國安公署則指,黎是「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外部反華勢力的馬前卒,是『修例風波』的幕後推手」。
李家超:其行可恥、其心歹毒
赴京述職的特首李家超在香港機場回應,批評黎「長期利用旗下媒體《蘋果日報》,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又指黎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形容黎智英的行為,損害國家根本利益及香港市民福祉,「其行可恥、其心歹毒」。
李家超又指,法律從不容許任何職業,或背景的人士,「假借人權民主同自由之名,公然傷害自己國家同埋同胞」,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嘅責任」、「旗幟鮮明」,「司法機關理直氣壯,無懼任何威嚇」。

英澳歐盟提反對、譴責裁決
美委員會促釋放
多國政府亦回應裁決。英國外相顧綺慧指,「英國譴責出於政治動機對黎智英的檢控,以及今天裁定他有罪的結果」,又指「黎智英因和平地行使其言論自由,被中國及香港政府針對⋯⋯英國持續呼籲撤銷《國安法》及終結對所有個人的相關檢控。」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指,「黎智英僅因投入新聞及他對民主的信念而被裁定罪成,這是香港任意羈押政治犯比率有如委內瑞拉與緬甸的,另一令人傷感的提醒,香港曾經自誇的法治制度已然消失,這一點現已無法否認」,又指「黎智英從來不應被捕,現時應該無條件獲釋,讓他得以與家人團聚。」
澳洲外交部指,「深切關注黎智英今日在香港被裁定罪成。我們已清晰表達,強力反對香港當局持續廣泛運用國安法律,對支持民主人士、反對組織、媒體、工會及公民社會作出拘捕及施壓」,又指「正如澳洲外長所指,澳洲政府將繼續,持續地在最高層次向中國及香港政府直接提出對人權的關注。」
歐盟發聲明指,譴責香港高院以國家安全為由,將英籍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定罪,黎面對的控罪,最高可判囚終身。歐盟又指,對黎的檢控乃出於政治,象徵香港的民主與基本自由因《國安法》實施而遭侵蝕。歐盟重申,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黎。
德國外交部人權政策處主任指,黎智英被定罪引起深切的關注,突顯香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集會自由進一步被侵蝕,「尤其考慮到黎先生年事已高及其身體狀況欠佳,他將有可能面對的判刑令人產生極大懷疑。」
台灣的陸委會表示嚴厲譴責港府,指黎智英自被起訴勾結外力等罪後,關押至今達 5 年,「有違司法正義」,對黎現被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外交部:案件純屬內部事務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在周一的例行記者會稱,「香港是法治社會,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中方對個別國家公然詆毀抹黑香港司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郭續指,「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維護法律權威,捍衞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置喙。有關司法案件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我們敦促有關國家尊重中國主權,尊重香港法治,不得就特區司法案件審理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干涉中國內政。」
港府周一晚上發稿,稱「就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在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就『黎智英案』頒下定罪判決後,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惡意攻擊香港特區,作出種種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發言人續指,「他們根本沒有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案件所作的獨立審判、拒絕正視裁決理由羅列的各項證據、拒絕理解法庭的考慮和裁決理由,就肆意發動攻擊,污衊和攻擊特區政府,完全是以政治凌駕法治,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嚴厲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多個新聞組織指裁決損新聞自由
多個國際新聞組織則指,譴責裁決損害新聞自由。2025 年 10 月向黎智英頒發「世界新聞自由英雄獎」的國際新聞協會(International Press Institute)指,對裁決予以「最嚴厲的譴責」,表示黎是《蘋果日報》創辦人,持續地被囚 5 年,而香港當局多年來「試圖使他噤聲」。
2021 年向黎頒發「伊菲爾新聞自由獎」的「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主管馬麗怡(Beh Lih Yi)指,「是次裁決凸顯了香港對新聞自由的徹底蔑視,新聞自由本應受到香港的『小憲法』,即《基本法》的保護。黎智英唯一的罪行就是辦報和捍衞民主。他在獄中因病去世的風險與日俱增——他必須立即與家人團聚。」
「無國界記者」(RSF)亦發聲明稱:「黎智英是香港新聞自由的象徵人物,卻因為當局捏造的國安指控被判有罪,我們對此深表憤慨。」RSF 續稱,「必須明確指出的是:接受審判的並非個人,而是新聞自由本身,但這項判決卻將其擊碎。」
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對判決極度遺憾,指《蘋果日報》停運已近 5 年,包括黎智英在內的管理層及編採人員一直還押至今,「《基本法》第 27 條保障新聞自由,案件中卻有人因為從事新聞工作而身陷囹圄,對新聞界早已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呼籲特區政府必須信守保障新聞自由的承諾,讓傳媒工作者能免於恐懼地繼續服務香港。

鄧炳強:案件不涉新聞自由
港府在黎智英案裁決後發稿,指判決無政治考慮,無關新聞自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見記者時指,案件與新聞自由「絕無關係」,強調是黎智英「多年來利用新聞自由嚟作為幌子,嚟到行禍國害港之實,其行可恥,其惡當懲」。
鄧又點名記協,指其「冇公信」,重申案件與新聞自由無關,指香港市民有《基本法》、《香港人權法》、《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保障。
鄧續稱,「黎智英同埋佢控制嘅《蘋果日報》,就係咁樣煽動我哋嘅年輕人,為咗佢自己一啲反政府嘅目的,犧牲咗我哋一代嘅年輕人。我希望被佢煽動嘅年輕人,同埋呢啲年輕人嘅屋企人呢,係因為今日呢個定罪判決,係得到呢個釋懷」。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裁決後在法院外見記者,指黎智英以新聞自由作盾牌,「利用自己嘅傳媒王國,去控制編採方針同埋報道,煽動市民仇恨我哋嘅政府」,更利用其財富和人脈勾結外國勢力,反映其罪行「罄竹難書、證據確鑿」。
多名官員、多個政策局及部門亦回應裁決,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運輸及物流局、環境及生態局、入境處、海關、懲教署、警務處、消防處等。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