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受損,引起國際關注。芬蘭當局調查後指,懷疑是船錨拖拽造成,並指事件與在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據報中國調查後承認事故,指屬意外。
「新新北極熊」船長在香港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兩罪,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已準備好答辯,當值律師則表示剛接手刑事案,涉及的文件、證人眾多,希望押後與被告商討答辯意向。案件押後至 2 月 11 日答辯,被告續還押。
當值律師:需時與被告商討答辯
案件上次提訊時,當值律師僅代表被告萬文國(被起訴時 43 歲)涉及的兩項傳票控罪,不代表其刑事控罪。官建議被告申請當值律師一併代表他面對的所有控罪。
周二提訊時,當值律師表示上周已接手一併代表被告的刑事及傳票控罪,但涉及的文件、證人眾多,刑事案有 10 名證人,傳票控罪則有 8 名證人,兩案合共有 3 名專家證人,另有 5 個文件夾,需要與被告商討答辯,希望押後案件,盡快決定答辯意向。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1 日答辯,被告續還押候訊。
「新新北極熊」號在港註冊
被告萬文國(被起訴時 43 歲,報稱職業為船長),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出庭。
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 2023 年 10 月 8 日,約凌晨 2 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 年 10 月 8 日,早上 7 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萬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 2024 年 9 月發出,分別指他在 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12 月 6 日期間,身為 169 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 2023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3 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 28 條第 2 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ESCC210/2025、ESS24218-24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