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警去年 7 月被補,被指手機藏有 377 張圖片和 4 段影片,與兒童色情有關,被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周五(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3 月 20 日,待索法律意見,以及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並准被告以一萬元、不得離港等條件保釋。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
控罪指手機藏 377 張圖片等
屬兒童色情物品
被告吳嘉亮(起訴時 39 歲,報稱公務員),被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調查科起訴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香港粉嶺粉嶺路芬園一單位內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在一部手提電話內儲存了 377 張圖片和 4 段影片。
警方指已停職
警方周四發出新聞稿指,網罪科人員於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上水區拘捕一名 38 歲本地男子,涉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曾下載兒童色情物品,並儲存在手機內。
警方續指,被告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他已被停職。另警方口頭回覆指,被告先前駐守油麻地分區。
FLCC41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