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ox命案|醫生李宏邦永久除牌 醫委會信納神經認知障礙症會惡化

李宏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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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接納病情無法逆轉

醫委會頒布的命令提及,於 2 月 4 日的會議信納李宏邦因健康理由而在精神上不適合從事內科、外科或助產科執業,會行使《醫生註冊條例》的權力,將李的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中永久除去。

該命令亦提到,醫委會接納健康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內容提及李所患的神經認知障礙症已無法逆轉,而且會繼續惡化。

李涉兩案均因不宜答辯獲釋

李宏邦因事件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 2025 年 9 月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辯方指被告患有認知障礙、失智症,不適宜答辯,獲陪審團接納。但審訊繼續,陪審團考慮證據後裁定李曾作出誤殺行為。法官郭啟安採納報告,認為不適合判處監管治療令或監護令,最後判李無條件釋放。

就同一事件,李亦被控兩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19 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該案 2026 年 1 月 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庭上同樣提及,李因身體狀況不宜答辯,他最後獲撤控。

李任董事公司被索償

另外,死者張淑玲的遺產執行人 2025 年 11 月入稟高等法院,向李宏邦擔任董事的公司索償。

原告指,被告公司由李宏邦、其妻李劉慧珠經營及管理,並在兩人的兒子李明昇協助下,疏忽及違反謹慎責任,在沒有足夠人手及急救等器材下,仍然施行手術。原告又指,被告及李氏 3 人,以及他們控制的公司 Doctor Franklin W.P. Li & Associates Ltd,違反照顧死者的責任,在死者呼吸困難及心臟驟停時,沒有即時送她入院搶救,延誤救援時間,遂要求被告就死亡事件連本帶利作出賠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6 年 4 月 24 日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