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歲男涉於 2024 年 7 月與案發時 12 歲女童性交,事後威脅女童支付逾 35 萬元。涉案男子否認與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勒索等 4 罪,案件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庭上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片段,事主稱透過交友程式認識被告,被告曾帶她到後樓梯吸食有「漏煤氣味」的「加料」香煙,並提議與她發生性行為,聲稱「有戴安全套,冇嘢嘅」。事後被告指香煙由其「大佬」提供,事主須付費,並威嚇指「大佬」會入侵女童手機,並持有兩人性交片段,事主遂從母親衣櫃拿取金錢交給被告。
女童:透過交友程式認識被告
控方讀出控辯承認事實,指女童 X 於 2012 年出生,被告董釗華則在 2003 年出生,兩人案發年齡分別為 12 及 21 歲。
控方播放 X 的錄影會面片段。X 指於 2024 年 7 月下旬,透過交友程式認識董,後來應對方要求,前往董所居住的觀塘安達邨見面。董在後樓梯向 X 提供香煙,X 初時拒絕,指香煙「加咗料」,並稱看到董將「白色偏透明」的物體弄碎再加入香煙,形容該煙草有「漏煤氣味」。
董則指「唔係毒嚟」,X 於是吸食該香煙一口,當時沒有特別感覺。X 補充,該白色物體「類似大麻」。
X:被告要求性交稱「唔駛驚,有戴安全套」
X 在錄影會面又指,同年 7 月 30 日,兩人相約在安達邨午飯,飯後兩人到後樓梯吸煙,期間董稱該些香煙「係幫佢大佬試」,需要拍攝吸食香煙的影片。及後董稱感到「好熱」,邀請 X 到其家中,又指其母親在家,X 同意。
抵達董的住所不久,董的母親便離開。董稱感到無聊,X 提議玩電子遊戲,惟董表示「想做啲有趣啲嘅嘢」,建議發生性行為。X 向董表示擔心會懷孕,「我仲咁細個」,一度拒絕性交。董則指「唔駛驚,有戴安全套,冇嘢嘅」,並拉開 X 的褲鏈。 X 供稱「唔識點拒絕佢」,兩人最終性交約 20 至 30 分鐘,期間董有射精,X 感到私處疼痛。
及後董表示欲與 X 再性交,「唔想戴套」,X 認為不安全,董則稱「冇嘢嘅,一次半次,唔會咁快中」,X 堅決反對並離開。
X:被告以性交片勒索逾 35 萬元
X 在錄影會面片段指,至同年 8 月初,董指其「大佬」知悉 X 曾吸食該些煙草,要求 X 支付 4,000 元,否則「大佬」會「hack(入侵)」X 的手提電話,再用其電話進行不當行為。X 感到害怕,遂從母親的衣櫃中取出現金轉交董,其後封鎖董的 Instagram。
董後來透過社交媒體聯絡到 X 的同學,並向對方稱持有與 X 性交的影片。X 遂聯絡董並詢問影片一事,董稱「大佬 hack 咗佢電話,喺我哋發生性行為嘅時候錄咗片」,威脅 X 支付 10 萬元。X 再從母親的衣櫃拿取現金再交給董。
董其後再向 X 指,街道閉路電視「天眼」拍到兩人交收金錢,以及董收取懷疑危險藥物的過程,稱警方正尋找他們,又指其「大佬」會找人頂罪,要求 X 支付 25 萬元保釋金及律師費,「唔交嘅話就會拉我」。X 遂再拿錢給被告。X 母親同日發現衣櫃內的金錢遺失,X 在詢問下透露事件。
辯方指從沒發生性交 X 否認
事主在控方提問下解釋,她在錄影會面中所指的「性行為」,是指董將其陰莖插入她的陰道中。
辯方盤問 X 時則指出,X 在 2024 年 7 月 30 日從沒前往董的住所,董亦從沒與她性交。X 一一否認,又指兩人性交後,她看到安全套內有精液。辯方再指出,董清理安全套時,X 望着天花板平躺在床上,沒可能看到安全套內有甚麼液體。X 不同意。案件周二續。
涉與 12 歲女童非法性交
被告董釗華(案發時 21 歲),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3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指於 2024 年 7 月 30 日,在觀塘安達邨某單位與 12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他另被控 3 項勒索罪,指於 2024 年 8 月某日,以及 9 月 1 日至 10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童 X 交出合共 35.4 萬元港幣。
DCCC42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