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有「壹」字的市民早前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被運輸署拒絕。市民早前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排期今年 6 月 9 日審理。案件周二(17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他申請押後待處理法援上訴。法官高浩文拒絕延期,認為按目前時間表,申請人仍有足夠時間處理。
申請人梁皓壹沒有法律代表,周二親自應訊。法官於庭上引述指,梁曾申請法援被拒,再就法援申請提出上訴,將於 4 月 16 日處理。現時法庭只要求申請人與律政司聯絡,就 6 月 9 日的聆訊作共同指示。
申請人於庭上指,他希望申請法援獲律師代表,聆訊可「公平啲」。法官認為,按目前時間表應毋須押後本案。假如將來梁獲批法援,會有足夠時間提交文件;即使不獲批,他亦有時間自行處理。官最終撤銷延期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申請人質疑
運輸署審批準則錯誤
申請人為梁皓壹(Leung Hoya Ho Yut),沒律師代表,自行申請。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入稟狀指,運輸署長 2025 年 11 月 7 日拒絕其自訂車輛車牌為「YUT G0R」的決定,而其決定稱是援引了《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中權力,即若車牌會令人相信車輛是代表政府、任何公共機構等,署方須拒絕。
惟梁質疑,署長對條例字眼的解釋並不正確,涉把審批準則由客觀測試,擴張至「推測性、主觀性及高度間接之聯想」。此外,署方曾容許另一更令人容易聯想的自訂車牌「1G0R」登記,卻對其現時申請用「YUT G0R」達相反結論,顯示署方缺乏一致、客觀及可預期標準,令決定顯得不合理。(詳見報道)
HCAL31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