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三日審訊,由辯方精神科專家黃重光作供。
黃指,被告案發前一天因文憑試成績不佳大受打擊,蒙受巨大壓力,導致出現「強迫性反芻」情況,腦海不自覺湧現 2019 年社會事件等回憶,情緒失控引發急性解離症,導致思想情緒與其行為割裂,作出不理性的脫序行為。
第二日審訊|控方專家不同意有自閉解離症
黃重光:自閉症狀十分明顯
被告梁佳樂(18 歲,報稱暑期兼職文員)否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受審。主控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鄭頴愉;被告由大律師何同殷代表。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
精神科專科醫生黃重光以辯方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曾四度與被告會面,並透過被告父親、老師等提供的資料撰寫報告。黃指,被告自閉症的症狀十分明顯,判斷他有「第一級自閉症」,即有能力維持日常生活,但會出現自閉症症狀。
黃形容,綜合被告父母、老師等評價,被告自幼喜歡獨自玩樂,朋友不多,較少表達情感,即使遭人欺凌也不會還擊。被告雖與家人感情很好,但「唔識睇眉頭眼額 」,亦難以與人維持有意義的對話,對話往往圍繞少數感興趣的話題,如巴士、迪士尼、排隊等。若對方轉換話題,被告便會顯得毫無興趣,並會將對話帶回自己感興趣的話題,「pick up 唔到(social)cues」。
控方專家指錄口供時有眼神接觸
黃:單靠影片難以判斷
黃重光引述,被告就讀小學時,老師察覺到他有語言發展障礙;升讀中學後亦出現不妥行為,如曾入廁所撕廁紙。老師曾建議被告接受精神科評估,但被告父親擔心兒子會因此被負面標籤,未有帶他求診。
被問到被告父母為何未有察覺兒子有自閉症,黃則認為被告智商正常、性格開朗、脾氣好,在父母、師長眼中都是個「好孩子」,父母或因此不覺得他有問題。
黃又指,被告與他會面時十分配合,願意坦承回答問題,但缺乏眼神接觸,相信被告在警誡會面期間「完全冇 eye contact」。
早前控方專家、精神科專科醫生譚務成供稱,被告在警誡會面時,與警員有正常眼神接觸。黃則指出,單靠影片難以判斷一個人有否眼神接觸,必須要面對面談話才能觀察得到。
黃:案發前一天
因文憑試成績不佳大受打擊
黃重光評估,被告有「強迫性反芻」(obsessive ruminations),腦海會不自主地重播某些畫面。被告經常反芻思考過往經歷,包括曾被同學推入廁所、2019 年社會事件,以及住所附近出現一名不斷說粗言的瘋子。案發時,被告亦有解離症情況,致思想情緒與其行為割裂,作出不尋常的行為。
黃認為,案發前一天,被告因為文憑試成績不佳大受打擊,又因擔心前途,以致睡眠不佳,父母催促他要修改大專學科,令他蒙受巨大壓力,案發時出現「強迫性反芻」,腦海不自覺湧現 2019 年社會事件及對瘋子的回憶,觸發憤怒情緒,引發急性解離症,以致作出不理性的脫序行為。
黃進一步指,被告過去行為及品格無異,翻查他與老師的通訊內容,從未發現他有使用粗言、有不愛國(anti-patriotic)思想,反映他在廁所寫字屬脫軌行為;而且被告在廁所寫「林鄭下台」,但事實上當時林鄭已非特首,符合解離症病患者發時神智受到嚴重影響的情況。

黃不同意有預謀犯案
指控方專家先入為主
黃重光又指,被告在寫字的過程中「覺得自己變得 unreal」,相信他在進入男廁出現解離症狀,但在離開時男廁時症狀已淡化。黃認為,被告雖然三度作出同樣事件,但不能因此說他有預謀犯案,若有預謀他理應想有更多人看到煽動字句,不會選擇在同一地方反覆作案。
至於早前譚務成供稱,被告帶同白板筆入廁所,證明他有預謀犯案。黃則解釋,被告當時在涉案處所工作,負責拆紙箱,因工作需要帶備白板筆。
黃又提到,譚的報告較先入為主,缺乏診斷基礎,資料亦不足夠,認為譚指被告沒有自閉症及解離症的結論是錯誤。
黃:被告無法控制反芻回憶
控方盤問黃重光時提到,如果被告因為文憑試成績大受打擊,理應在男廁內寫上關於學業的字句,而非涉案煽動字句,黃則指,病患出現「強迫性反芻」,無法控制腦海中出現的畫面或回憶。在本案中,文憑試放榜只是事實背景,觸發被告反覆回想 2019 年社會事件及住所附近的瘋子,從而觸發解離症。
控方又指,被告在廁所寫「林鄭下台」的字句,或只是因他對事實的認知有誤,而非受到在解離症作出的脫軌行為。黃認為,被告不知道特首是誰的可能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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