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五(15 日)踏入第 16 日審訊,施完成 5 日作供。辯方關注他與事主的親密合照,施解釋「純粹」因鏡頭問題,導致兩人距離較近,但事後認為拍攝角度「唔理想」,令人誤會兩人關係親密。
法官陳廣池追問,既然當時兩人「都冇嘢」,為何施會認為不理想。施指,「當時無呢個感覺,而家過咗十零年睇返啲相,確實係唔理想」。施的胞姊亦以辯方證人身分作供,指外傭平日早上會帶她的女兒到涉案單位。案件下周一續。
Day15|施續作供:為迎合事主互稱「老公老婆」
施指合照拍攝角度「唔理想」
令人誤解關係親密
施駿興周五繼續接受辯方資深大狀林穎茜覆問。辯方問及他 2008 年 12 月 18 日在差館里休憩處與事主 X 合照時的心態。
施供稱,當時認為 X 是一位小朋友,不會互相接觸,但「純粹」因鏡頭問題,兩人拍攝時的距離較近,承認當刻沒考慮太多,「事後睇返,覺得啲相嘅拍攝角度唔理想,會令到大家有啲誤會」。
辯方關注「大家」的意思。施補充,相片令「在座各位覺得個關係好似好 close」,強調當時他的心態是「對住個小朋友,喺好放鬆嘅情況下影咗呢啲相」。
法官陳廣池追問,既然當時兩人「都冇嘢」,為何施會認為不理想。施指,「當時無呢個感覺,而家過咗十零年睇返啲相,確實係唔理想」。
控方早前盤問關注當日有其他合照,指有一張是施伸出舌頭並舔到 X 的臉,辯方問該次他伸出舌頭有否非禮意圖。施稱沒有。
施:朋友曾提醒指事主「未夠秤」
施早前在控方盤問下同意,他拍拖時會訂立界線,例如不會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辯方關注訂立界線的原因。
施指,「我非常清楚唔能夠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同埋當時嘅朋友不斷同我講,話『喂,要睇住喎,未夠秤㗎喎』,所以我都畀好多信心我嘅朋友一定唔會發生」。
控方盤問施時,質疑辯方向 X 指出的案情是 X 曾回應施「點會唔記得(台詞),使乜你講」、「我點會(整跌道具),你自己小心啲啦」,而非施供述的「關你咩事」,而施回應控方指「我唔覺有出入」。
辯方關注為何施如此回應控方。施解釋,「因為我都係問緊佢(事主),叫佢唔好整跌架車」,又稱當時誤解了控方的問題,澄清他是認為自己叫 X「唔好整跌架車」的說法沒出入。

施胞姊:外傭會帶女兒到涉案單位
施駿興完成 5 日作供,辯方傳召施的胞姊施詠議作供。
施詠議供稱,她於 2006 年結婚,與丈夫育有一名女兒,其女兒的身體情況自 2010 年 4 月起轉差,曾因患上「豬流感」住院,至同年 9 月入讀學前預備班後亦多次因病告假,最終於 2011 年 1 月退學。
就施詠議聘請外傭的情況,她指,母親 2010 年 10 月與外傭吵架,她同日解僱該外傭,新的外傭於 2011 年 1 月起上班,惟她不希望新外傭與女兒獨處,便要求她在平日早上帶女兒到施駿興與父母的住所,即涉案單位,讓外傭與父母一同看顧女兒,情況維持至 2011 年 9 月。
施詠議在控方盤問下指,知悉施駿興 2010 至 2011 年與 X 拍拖約一年,亦曾在涉案單位見過 X。她形容 X 為「小妹妹」,又指 X 話很多,「同我哋個個都會講」,而她最後一次與 X 見面是 2011 年 6 月 26 日其女兒的生日會。案件下周一續審。
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