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前主席陳朗昇 2022 年 9 月,以「Channel C」記者身分,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
陳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暫委法官王詩麗將於 5 月 29 日宣讀判詞,料需時 30 分鐘。法庭原定 7 月 17 日頒布判詞,陳周六( 16 日)在 Facebook 發文指,「收到通知上訴裁決日期 推前到去今個月29日 一樣係冇影響睇世界盃」。
上訴方爭議警方未能客觀證陳可疑
案件去年 12 月 16 日於高等法院聆訊。上訴方認為,除案發時有機會有人示威、陳曾打斜過馬路,警員不能證明,陳案發時客觀地有可疑,警員沒權截查陳。
答辯方則指,要從大環境觀看案件,稱業主大會有機會有人示威,陳被截查時身旁有一名男子,孭黑色大背囊,有機會前往示威,警員是合理截查陳。另就刑罰上訴,上訴方希望法庭可以考慮改判社服令。答辯方則指陳沒有悔意,不符合社服令要求。

原審:陳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案件於 2023 年 5 月開審,案發時截查陳朗昇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當時見陳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
陳朗昇在案件表證成立後作供,指截查警員兩度「好快咁」拿出卡套,但沒回應其提問,及後多名警員走近,截查警亦沒再要求他盡快出示身份證。陳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楚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
原審裁判官梁嘉琪拒絕接納陳的證供,指陳於盤問時表示要先了解警員身分,惟他及後指,警員最終沒提供姓名和編號,但他仍打算出示身份證,可見其證供前後轉變。
梁亦接納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陳,又指案發時警員已道出身分,達到陳的發問目的,惟陳仍繼續詢問,指他「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HCMA468/2023(WKCC337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