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駿興否認與女童性交案 施前僱主:不知實際情況但相信其工作態度

施駿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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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僱主:施缺席部分綵排

施的前僱主李智偉供稱,施在 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以學徒身分,加入由其成立的舞台設計公司,而李在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下,容許施在外接洽其他自由工作(Freelance),但需向他交代。

李稱, 2008 年 11 月中旬草擬事主 X 就讀小學的校慶音樂劇綵排日程,並指派施參與及跟進。施不久通知他,由於與另一舞台劇《挪威沒有森林》的工作撞期,因此施缺席同月 24 至 30 日的校慶綵排。

前僱主確認工作常撞期

李續稱,他決定在 12 月 1 至 12 日增加校慶綵排日程,並以口頭形式指派施及另一同事處理。李承認他在該段時不在場,亦不會全程監督施的工作,故無法得知實況。但李強調,有要求施完成每一項工作後向他報告,又表明「唔係只在乎結果,係在乎工作時態度,所以都相信佢嘅」。

被問到公司編排日程的情況時,李透露,當時公司財政緊絀,人手安排不時重疊,沒時間整理日程表,撞期情況時有發生,承認屬嚴重失誤。李又指,施曾反映工作過多而缺乏休息,李回應稱「如果唔接 job,交租都有問題」,希望施體諒。

控方指出,因本案至今事發多年,李已忘記很多與本案有關事情。李同意。對於校慶綵排日程,李指日程雖非出席紀錄,但他記得何人在哪日有出席。控方又指,施自 2008 年 9 月起已有參與話劇的排練。李否認。

辯方呈樹木專家報告

鑑於控方早前指施與 X 曾在高山劇場公園拍攝合照,辯方呈上兩份樹木專家王卓粵的報告及供詞,指經分析有關合照後,背景有蒲葵樹的蹤影,但根據當年航拍照片及康文署紀錄,推斷拍攝地點沒有種植該樹種。

控辯雙方完成舉證,法官陳廣池押後至 7 月 23 日處理結案陳詞。施獲准繼續保釋。

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