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控辯雙方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7 月 22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專家早前指,被告事發時受急性解離症反應影響,並無煽動意圖。控方批評辯方專家結論不客觀及欠說服力。辯方反駁指,被告在前行政長官卸任 3 年後仍寫下「林鄭下台」,不符邏輯,被告並非按現實政治動機作出煽動意圖,只是「強迫性反芻」腦中於 2019 年接觸到的字句。
控方:辯方專家結論不客觀及欠說服力
被告梁佳樂(18 歲,報稱暑期兼職文員)否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受審。主控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鄭頴愉;被告由大律師何同殷代表。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
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專科醫生黃重光早前作供稱,被告曾親身經歷 2019 年社會事件,腦海受「不斷轟炸」,加上本身患自閉症,「令佢更加受傷」。黃又指,被告案發前 DSE 放榜失利,當晚睡眠質素欠佳,相信在壓力下出現「強迫性反芻」(Obsessive rumination)的徵狀,同時處於狂亂狀態(Frenzy),最終誘發解離症並犯案。黃亦曾四度與被告會面,並透過被告父親、老師等提供的資料撰寫報告。(另見報道)
控方今日指,法庭本身已裁定相關文字具煽動意圖,本案爭議在於被告本身是否有煽動意圖。控方質疑,被告童年時與父親分隔異地生活,但黃重光卻以其父親提供的資料為基礎作出分析,並不客觀及欠缺說服力。而被告亦沒有作供,黃作的分析屬推測,亦沒有文獻證明自閉症患者會誘發解離症,其報告結論草率,欠缺事實基礎。被告的錄影會面亦一氣呵成,不見有受解離症影響。

控方:法庭應對錄影會面給予十足比重
控方強調,被告可以講述其犯案細節及過程,有清楚的記憶及認知,明白其行為性質及動機,承認有煽動意圖,法庭應對其錄影會面給予十足比重。
控方又批評,辯方專家未有考慮對被告不利的證供,例如被告當時為何攜有白板筆,再帶到廁所寫字,其行為本身並不尋常。控方認為辯方專家的結論站不住腳,再加上被告被捕後才會見精神科醫生,但專家醫生對他的說法照單全收,屬傳聞證供,證據價值有限。
相反,控方的專家醫生則認為,被告即使有自閉症,程度亦屬輕微,不會對他有重大損害,他兒時只曾接受言語治療,沒證據證明被告出現解離症。
控方:被告可寫複雜繁體字、屬專注而有計劃
此外,控方又指被告其中一次犯案後,刻意從一個廁格走到另一廁格如廁,他亦承認希望避免被人發現。控方專家指出,被告行為有計劃,解離症患者常見行為包括沒有預備下行事,事後亦不會逃走。
控方強調,被告的煽動文字包括侮辱兩任特首,抹黑紀律部隊,可見有邏輯、被告對事實有認知,被告又可用複雜的繁體中文字寫字句,可見他專注而有計劃,具備語言能力。
辯方:被告受解離症影響、「強迫性反芻」
辯方陳詞時則強調,被告事發時受解離症影響,在腦中出現「強迫性反芻」,寫出腦海中內容,被告並非出於煽動意圖犯案,希望法庭對錄影會面內容不予比重。
此外,專家指解離症有其隨機性,沒有固定模式。辯方專家與父親訪談後,亦有會見母親,即使被告兒時並非與父親同住,但父親亦關心被告,專家亦有向被告的老師訪談。此外,專家亦有參考大量客觀文件,作出診斷。
辯方:林鄭卸任 3 年 被告仍寫「林鄭下台」 可見非理性
辯方提到,被告的寓所、電話及電腦均沒有與案相關內容。被告亦有多張獎狀及成績表證明其品格。辯方力陳,被告自幼已患自閉症,在經歷 2019 年社會事件後,形成「強迫性反芻」,面對壓力時再出現解離症,於是寫下涉案字句。
辯方認為被告案發時並非理性狀態,因為他寫上「林鄭下台」,但當時林鄭已卸任 3 年,不符邏輯,被告並非按現實政治動機作出煽動意圖。辯方強調被告沒有案底,是從不講粗口的愛國青年,而他寫下與本性不符的字句,可見其精神有異常。
WKCC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