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七旬男醫生戴港盛被指濫發「免針紙」。女警喬裝為病人到診,自稱害怕打針,最終為自己亦為其不在場「兒子」取得免針紙。戴港盛和一名指示收診金的女商人,同被控一項「⽬的在於使其本⼈或他⼈不誠實地獲益⽽取⽤電腦」罪。戴另被控 3 項洗黑錢罪,涉款 1,095 萬港元,案件周一(6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戴港盛 2022 年 2 ⽉⾄ 9 ⽉間共發出 3,751 張免針紙,大多以接種「復必泰」過敏為豁免理由。其中一名女病人求診時聲稱,自己在 10 年前習慣吸煙和飲咖啡,⾄今有⼼跳快的問題,獲戴批出免針紙。控方透露,涉案 7 名獲發免針紙的病人將出庭作供,辯方則反對將全部免針紙呈堂。

被控 13 項不誠實取用電腦
及 3 項洗黑錢罪
首被告戴港盛(76 歲,醫生)及次被告楊璦瞳(58 歲,商人),共同被控一項「⽬的在於使其本⼈或他⼈不誠實地獲益⽽取⽤電腦」罪。戴另被控 13 項「⽬的在於使其本⼈或他⼈不誠實地獲益⽽取⽤電腦」罪,為上述罪名的交替控罪。
此外,戴獨自面對控 3 項「洗黑錢」罪。庭上透露,戴曾於緬甸仰光⼤學讀醫,1973 年獲香港註冊醫⽣資格。
控方:涉案 7 名獲發免針紙者將作供
控方開案陳詞指,本案不誠實地取⽤電腦的控罪,均牽涉獲發醫學豁免證明書(俗稱「免針紙」)的人,當中 7 人將出庭作供。
港府 2022 年 1 ⽉公布「疫苗通行證」下的免針紙安排,規定市民進入指明場所,須接種疫苗或持免針紙。醫生簽發免針紙時,須選擇適⽤的醫學理由,包括有「特定醫學原因」、病人對「復必泰」或對「科興」成份過敏等;免針紙默認期限為 90 天,最長 180 天。
控方:3 喬裝警應診 不在場「兒子」獲發免針紙
控方指,戴港盛案發時在彌敦道 335 號⾼怡醫務中⼼ 8 樓執業,亦是美凱國際有限公司、美凱醫療美容有限公司的唯⼀董事。
2022 年 9 ⽉ 20 ⽇,警⽅安排⾼級督察鄺應新、女警張⽂婷及警長張國光,喬裝成顧客前往診所申請免針紙。3 名警員均向戴表示害怕打針,或接種第⼀劑疫苗後感不適,戴向 3 名警員收取 1.6 萬元。
鄺最終取得免針紙,豁免理由為打針後患⼼肌炎及有嚴重慢性病患。張⽂婷取得兩張免針紙,分別屬於她自己,以及一名宣稱為她「兒⼦」、但沒有現身診所的人,理由同樣是⼼肌炎及慢性病。張⽂婷沒向戴提供關於其「兒⼦」健康狀況的任何資料,警方在張國光取得免針紙前採取⾏動。
警方在戴的兩個褲袋搜出逾 5.6 萬元現金,並在應診室發現逾 70 萬元現金、應診筆記和電話等。
控方:共發 3,751 張免針紙 多以接種「復必泰」過敏為由
控方表示,2022 年 2 ⽉ 10 ⽇⾄ 9 ⽉ 20 ⽇期間,戴港盛向 3,462 人發出共 3,751 張免針紙,當中 3,727 張、即 99 % 的免針紙的有效期限為 180 天。
控方歸納,在 2022 年 2 ⽉ 10 ⽇⾄ 4 ⽉ 20 ⽇期間,絕⼤多數免針紙以「曾對『復必泰』物質或成分有過敏反應」、「對『科興』成分有過敏史」為豁免理由簽發。⾃ 4 ⽉ 21 ⽇起,⼤多數免針紙以曾對「復必泰」成分過敏、嚴重慢性病為由簽發。
控方提及,2022 年 9 月是控罪期間簽發免針紙最多的月份。
診所護士任控方證人
涉案診所護士李佩欣和杜光悦,均是本案控方證人。控方稱,李 2022 年 2 月獲戴港盛指示,在「醫健通」系統向病人發免針紙時,應填選對「復必泰」及「科興」過敏為理由,⽽有效期應選作 180 天。
同年 4 ⽉⾄ 5 ⽉開始,李佩欣獲戴指示,豁免理由改選為對「復必泰」過敏及有嚴重慢性病。李按戴的指示製作教學影⽚,示範發免針紙的程序。
李曾向杜光悦示範如何簽發免針紙。次被告楊璦瞳則向杜表示,收到病人身分證後,可以直接簽發免針紙,以加快簽發過程。
針對楊的角色,控方指她會介紹別人到診所取免針紙。楊曾建立 WhatsApp 群組「美凱預約」,警⽅在戴的手機找到聊天紀錄,顯示楊多次事先指定戴應收取的⾦額,楊亦有權決定誰可獲得「中介佣⾦」,並指示診所護士加快簽發免針紙。
控方:病人稱 10 年前吸煙等致心跳快 獲發免針紙
控方開案陳詞列出 7 名求診者(不包括喬裝警員)獲戴港盛簽發免針紙的過程,診金為 1,000 元至 4,000 元不等。其中一女子 2022 年 7 ⽉ 18 ⽇求醫,向戴聲稱她在 10 年前開始習慣吸煙和飲咖啡,⾄今有⼼跳快的問題。她獲發免針紙,理由為對「復必泰」過敏及嚴重慢性病,並向戴支付 3,300 元診金。
控方透露,上述 7 名求診者將出庭作證,另有兩名男子未能傳召到庭。惟控方認為,法庭仍可以按證據,推論兩男獲發免針紙,基於戴以「常設指示」要求職員為到診者發免針紙,而兩男實際不符合豁免理由。
控方專家認為戴欠理據發免針紙
控方專家證⼈李艷珠考慮戴港盛的應診筆記,包括上述 7 人和喬裝警員求診時聲稱的情況,認為戴沒有理據或沒有足夠理據發出免針紙。
控方指,戴和楊璦瞳 2022 年 2 ⽉ 10 ⽇⾄ 9 ⽉ 20 ⽇期間,以伙同犯罪⽅式取⽤香港政府的電腦,⽬的在於使他們本⼈或他⼈不誠實地獲益。針對 13 項交替控罪,控方指,戴透過診所職員不當地向 9 名市⺠、兩名喬裝警員及喬裝警宣稱的「兒⼦」發出 13 張免針紙,在 13 次情況下不誠實取用電腦。
洗黑錢罪涉戴及公司帳戶 控方:存款額增幅1342%
餘下 3 項洗黑錢罪,牽涉戴港盛的個人銀⾏帳⼾、名下公司美凱國際兩個帳戶存款,以及從戴身上及診所等檢取的現金。控方指,在 2022 年 2 ⽉ 16 ⽇⾄ 9 ⽉ 20 ⽇期間,戴的個人帳戶收到共 100 筆現金存款,總額逾 693 萬元。
此外,美凱國際兩個銀行帳戶 6 ⽉ 9 ⽇⾄ 9 ⽉ 20 ⽇期間,收到逾 216 萬元現金存款;戴是帳戶的唯一獲授權簽署人。
控方表示,在戴簽發免針紙之前,美凱國際兩個帳戶的平均每月存款只有 5 萬元,但在控罪發生時,兩個帳戶平均每⽉存款總額升⾄逾 72 萬元,增幅約 1342%。
警方從戴身上、診所和住所另搜獲逾 185 萬元現金。控方認為,案中存入戴的個⼈帳⼾、美凱國際帳戶,以及戴被捕時管有的現金,全部或部分由戴不當地簽發免針紙而產生,代表可公訴罪⾏得益。
辯方反對 3,751 張免針紙呈堂 官斥「唔好嘥我時間」
首名控方證人、醫務衞生局助理秘書長簡耀俊供稱,政府當時實施「疫苗通行證」,市民須接種疫苗才可進入特定場所,政府為市民免費提供「復必泰」和「科興」疫苗,防止疫情擴散。
醫管局高級行政主任趙凱盈則指,醫生透過「醫健通」發免針紙時,衛生衞毋須審視剔選的理由,會直接發免針紙。
控方一度申請,將戴港盛發出 3,751 張免針紙的電子紀錄呈堂。代表戴的大律師潘展平反對,稱控方無證據證明被告不恰當簽發所有免針紙,否則屬追究本案中沒被控訴的行為(uncharged acts)。法官練錦鴻指,紀錄來自衞生署系統,斥辯方「唔好嘥我時間」,稍後處理呈堂性爭議。
醫管局行政主任:醫生不諳電腦亦不能找人代勞
辯方問,如果醫生不諳電腦,由護士代為操作「醫健通」或輸入病人資料,醫管局會否接納;趙凱盈回答,所有醫生應按衞生署指示簽發免針紙。官進一步問,醫生能否找別人操作「醫健通」或確認資料;趙表示,「醫健通」帳號以醫生名義登記,醫生不應找別人代勞。
衞生署高級醫生嚴穎琳則供稱,參考海外經驗和世界衛生組織意見,現實中只有極少數病人,完全不適合接種「復必泰」及「科興」。嚴指,醫生應審視病人病歷,但未必要進行詳細檢查;假設心肌炎病人出示醫療報告,醫生毋須再做心臟科檢查都可信納病人說法。案件周二續。
DCCC123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