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香港欖球代表隊球員,被指去年在中環一間酒吧非禮女子的腰及臀部,其後在警署踢毁門閂。他承認刑事毁壞罪,但否認非禮受審。裁判官朱文瀚周五(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非禮無罪,但普通襲擊罪成,並就普通襲擊、刑毀合共判罰 1.2 萬元,另賠償 100 元。
裁判官質疑,事主事發後直接與被告衝突,但沒有向身旁的未婚夫投訴。官又認為被告確實有觸碰事主臀部,但認為被告不是有意,未達猥褻侵犯罪門檻,判普通襲擊罪成。
被告非禮無罪、普通襲擊罪成
官:因沒意圖觸碰臀部
被告 SOLOMONA PENESA Faizal(現年 34 歲,欖球運動員)被控兩罪,他早前已承認刑事損壞罪,即在 2025 年 9 月 28 日被羈留在中區警署臨時羈留處 1 號時,損壞屬香港警務處的門閂。他亦被控同日較早前在中環酒吧 BAR Bobby’s Rabble 非禮 X。他早前提出承認普通襲擊罪,但不獲接納,遂就非禮罪展開審訊。
裁判官朱文瀚就非禮罪裁決前先歸納雙方案情,指控方主要證人為事主,她供稱當時感到有人把手放在她腰間對下,待她轉身時,該手掃至其臀部,亦感到對方是用手指觸摸;辯方則承認曾經觸碰臀部,但以盤問帶出是意外,稱因被告的手一直輕輕固定她的腰間,待她轉身才帶動被告的手碰到她臀部。
官表示對照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事發經過與事主所說的有出入,例如事主稱她曾直接質問被告為何觸碰她,但被告沒回應;惟片段見到被告似有道歉,因他的手放在半空。片段亦見不到,被告手由腰間掃至臀部的動作。
官另分析證供指,不解為何事主在事發後,直接與被告起衝突,而不是向身旁的未婚夫投訴,甚至完全無視她的未婚夫,而事主當時是不可能不知未婚夫在場,因其後在片段見到她推開他身旁的女子。
官最終判斷,被告當時確有觸碰事主臀部,但他並沒有意圖,未達猥褻侵犯罪門檻,因此裁定猥褻侵犯無罪,但普通襲擊罪成。

求情:原獲選明年代表香港出戰「世界盃橄欖球賽」
辯方大狀石書銘先就被告背景求情,指被告來自薩摩亞(Samoa),教育程度中學,其後迎娶香港女子,並在 2016 年遷居香港,兩人育有 6 歲子。而被告居港至今 10 年,但仍正申請永久居留,料會因本案而變得困難。
石續指,被告自 2018 年起成為全職欖球員,月薪約為 4 萬元。他親撰的求情信,提到他原被獲選在 2027 年的「世界盃橄欖球賽」代表香港出賽,惟因本案而要暫停所有受訓或欖球活動。他亦同時在國際學校擔任助教,教授 6 歲學生欖球等。
石表示,本案因他是運動員的身分而備受傳媒矚目,令他倍感壓力,而事件一曝光,他原先的朋友都沒嘗試了解事件。
石又說,被告沒案底、有良好品格,並引述多封求情信提及他積極做義工、捐物資協助窮困學生,是年輕人的好榜樣,今次只是單一事件,不會重犯。

辯方倡罰款結案
石亦就普通襲擊罪求情指,當時被告只是在酒吧內認識陌生人,他承認當時的觸碰未必恰當,但不涉意圖使用暴力,亦沒進一步的身體接觸。而當事主與被告對質時,被告沒有把衝突升級,故案情不算嚴重。
至於刑毀,石引述被告妻子稱,被告是直白認罪,「只是以最笨拙的方法表達情緒」,不知會令物件彎掉,事發已即時道歉並深深內疚。
石提出法庭以罰款處理兩罪,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兩罪合共判罰1.2萬元
裁判官聽取求情後,指被告對事主來說是陌生人,卻遭他觸碰腰間,但相信辯方說今次事件是單一事件,亦不是同類案中最嚴重個案,故認同罰款合適,遂就各罪判罰 6,000 元,即合共 12,000 元,另須就刑毀罪賠償 100 元,限 7 天內繳交。
ESCC9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