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研訊 家屬不獲批法援 撤銷死因裁決司法覆核

南丫海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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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申請人,包括死者梁家杰的胞姊梁淑玲、胞妹梁家欣、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及徐志偉家屬。入稟狀指,官沒充分考慮船廠董事羅愕瑩等關鍵證人的證詞不一致,以及多份圖則之間的矛盾。

2026 年 4 月 22 日,其中 3 位家屬早上到高院遞交入稟狀。(《法庭線》記者攝)
官裁不設水密門屬設計決定

南丫海難南丫研訊去年 5 月展開,經歷 44 日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年 1 月裁定,船廠不設水密門屬設計決定非漏裝,部分圖則顯示有水密門是繪圖員出錯;海事處未察覺圖則矛盾反映系統缺陷,但家屬要求處方年檢時核對圖則是不切實際

周慧珠又認為,雖然缺少水密門加快南丫四號下沉,但這並非設計出錯亦沒違規,關鍵是船隻設計只能承受一艙進水,但在事故中被撞穿兩艙。

南丫海難死因裁決Q&A|官為何認為無水密門屬設計決定?與調查委員會結論有出入嗎?

入稟狀指水密門裁決不合理

入稟狀指,死因庭在 2026 年 1 月 21 至 22 日裁定南丫海難 39 名「非法被殺」,並就上訴庭定下的 6 個議題頒布裁決,申請人針對第 1 個議題,即「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得知要為船隻安裝水密門?」提出上訴,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就此議題重新召開研訊。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決時指,信納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為誠實可信證人,供詞與他在 2013 年調查委員會作供無出入,認為不裝水密門是「有意識的設計決定,非漏裝或疏忽」,而有關設計亦符合當年建船時的海事規例。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資料圖片)
2012 年南丫海難(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入稟狀:官沒充分考慮全盤證供

申請方認為,死因裁判官這項裁決並不合理,並列出 3 項不合理之處:

1)沒充分考慮關鍵證人的供詞有矛盾,錯將財利船廠羅愕瑩與新加坡繪圖公司「Naval-Consult」董事 John Lim 的證詞視作一致

2)沒充分考慮南丫四號多份圖則不一致,卻錯誤認定繪圖員若非刻意將設計改為非水密,不會把清晰標示的「水密門」,改為較含糊的「通道口」

3)綜合標書規格、中國船級社驗船報告、梧州船廠傳真、中介公司宏信的回覆、加上多名專家證人的證供,不可能合理達致有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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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相片摘自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

HCAL78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