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邀少年裸聊 手機藏逾600段兒童色情片 被判監19個月

西九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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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被告獲男友支持
對未成年人士性衝動減輕

綜合辯方庭上求情及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的求情內容,被告洪智聰(現年 27 歲)任職廚師,與母親同住,有 4 次定罪紀錄,涉及 7 項性罪行,當中 3 項與本案相同,其母親今天到庭支持,他亦因與 31 歲男友交往,對未成年人士的性衝動減輕。

求情又指,被告沒有威脅事主 X 與他裸聊,最終 X 亦沒有提供裸照及同意裸聊,犯案手法並非最嚴重;被告管有的兒童色情物品涉及的兒童非尤其年幼,全屬被告個人觀看,無證據顯示他有意發布或出售物品。

官:X 感厭惡無助
擔心遭被告騷擾

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引述 X 的創傷報告,指案發時 X 剛開始使用社交媒體,被告起初發送訊息是稱讚他的游泳照片,後來轉到性話題,令 X 感覺不舒服、厭惡、害怕和無助,害怕被告在現實生活中會騷擾他,所以繼續與被告交談,在向 YouTuber 求助後,X 偶爾仍感到焦慮,但生活正常,無跡象顯示他出現明顯及持續的心理創傷。

官:被告有戀童癖、重犯機會高

背景報告顯示,被告自幼有讀寫障礙,中學畢業後修讀酒店管理文憑,但未完成便退學,投身職場。在案發後不久,被告仍對未成年人士有非常強烈的性慾,但隨着時間過去及與男友交往,他沒有再對未成年者有性衝動。

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則顯示,被告有戀童癖,對青春期兒童有性衝動,重犯機會高。

官:性罪行慣犯屬加刑因素

法官認為,被告沒有使用威脅、利誘方式逼使 X 就範,X 在與被告聊天不久後亦已察覺其意圖,聯絡楊姓 YouTubter 求助,雖然事件未為 X 帶來明顯心理傷害,但亦帶來一定焦慮和擔憂,被告是性罪行慣犯及有戀童癖,亦屬加刑因素,就「企圖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以製作色情物品」罪,判監 6 個月。

至於「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官指出涉及的色情物品當中 203 個屬最高的第四級別,雖然沒有涉及特別年幼的兒童,但部分兒童明顯低於 10 歲,考慮到涉及的數量、級別、內容、兒童的年齡,採納 24 個月的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判監 16 個月,兩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後,總刑期為 19 個月。

案情:YouTuber 假扮少年應約 當面對質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以製作色情物品」罪,以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情指,他在 2021 年 7 月透過 Instagram 聯絡 14 歲少年 X,要求 X 與他裸聊及向他發送 X 陰莖的照片,並問及 X 的年紀、陰莖狀態及內褲顏色。

X 向楊姓 YouTuber 尋求協助,楊其後假冒 X 的身分聯絡被告,並答應同月 11 日與被告口交及肛交。至 11 日,被告打算與 X 會面時,被楊及數名人士對質,事後離場,楊於 8 月 20 日報警。被告被帶返警署調查,其電話檢獲 666 段兒童色情影片及 9 張兒童色情照片。

DCCC21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