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尖沙咀地鐵站扶手電梯偷拍女子,他承認偷拍罪,周三(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日。
辯方求情指,被告主動認罪減省法庭時間,而且已自我反省,並會按照社服令報告建議接受心理治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非初犯,但基於其心理狀態,接納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判處社服令,故判處即時監禁為唯一選擇。
官:即時監禁唯一選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主動認罪、犯案後已自我反省,承諾不會再犯,同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有需要接受專業心理治療,指被告會認真跟從建議,接受治療,望官採納報告建議,以監禁作為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已非初犯,理應判以更重的刑罰作阻嚇作用,但考慮報告指被告心理狀態不佳,不適合判處社服令,本案判處即時監禁為唯一選擇。
控罪指在扶手梯犯案
被告陳允熙(現 42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指他於 2026 年 4 ⽉ 17 ⽇,在港鐵尖沙咀站内近 A 出口的扶⼿電梯拍攝女⼦ X 的私密部位,⽽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看到的,及為了性⽬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為,及不理會其⾏為是否獲得該女⼦ X 同意。
KCCC90002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