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專科醫生饒文杰 2011 年遭病人投訴就激光矯視手術涉專業失當,醫委會原定 2018 年研訊,醫生兩度申請發還至「初步偵訊委員會」,一次獲批後交回研訊小組處理,另一次被拒後醫生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最終事隔 15 年,在本周三召開紀律研訊,但因醫委會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醫生獲判無罪。醫委會周五(31 日)發聲明指,考慮了所有可援引的證據以及控方證人失聯等因素,才決定不提證供起訴,並已對研訊小組解釋情況。
醫委會:考慮證人失聯等
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醫委會周五(31日)向傳媒發聲明,指在接獲針對註冊醫生的投訴後,若「初步偵訊委員會」經調查後認為有合理機會裁定專業失當,並決定轉呈至研訊小組進行研訊,醫委會秘書就會通知被控醫生。
而提控後若客觀情況改變,令提控失去基礎,例如關鍵證人失聯、健康理由或拒絕作證等而無法出席研訊,令案件不再具備合理定罪前景,秘書在尋求法律意見後,可能作出不提證供起訴的決定,「相關決定完全取決於個別案件之具體客觀情況,並以證據為唯一依據。」
醫委會續指,秘書在本案研訊開始時已向研訊小組解釋,經考慮到整體情況,包括所有可援引的證據及控方證人失聯等因素,決定對所有控罪「不提證供起訴」。
研訊小組裁無罪
醫衞局要求醫委會解釋
被告、眼科專科醫生饒文杰的紀律研訊於本周三(29 日)舉行,他由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代表。5 人研訊小組由主席鄧惠瓊、麻醉科專科醫生周雨發、中大醫學院助理院長羅尚尉等組成。
饒面對的 3 項控罪指,饒涉 2010 年身為註冊醫生,對陳姓病人專業失當,即在該年 5 月 28 日對病人作雙眼角膜切割激光矯視手術前,未有準確或恰當向病人解釋有關風險及潛在的併發症,亦沒有準確、恰當或及時對病人說明其併發症狀況及或其他治療方案,而饒在該年 9 月 6 日再對病人進行角膜切除術,是不當的治療方案。
小組的判詞指,醫委會於 2011 年 5 月接獲該病人的投訴,毫無疑問有關指控嚴重,但由於秘書通知小組將不提證供起訴,因此裁定饒的所有違紀罪行不成立。
有報道引述醫務衞生局稱,局方已於裁決當天要求醫委會就有關決定作進一步解說,以釋除公眾疑慮。
饒曾就本案提司法覆核
饒文杰曾於 2025 年就醫委會拒絕再把投訴轉介至「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入稟狀指,轉介申請最終由醫委會主席作決定,其為錯誤的決策者,認為應交由研訊小組的主席決定;並指本案紀律程序共拖延約 14 年,威脅其聲譽及造成困擾等。
案件同年獲高院法官高浩文批出許可,當時未排期聆訊,至今亦尚未見頒布判詞。(詳見報道)
HCAL491/2025